- 主题:我妈和我两个姨都放弃了对我大姨房产的继承权
这么说孙子辈的以后就不用管了?
【 在 ble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白发人送黑发人,继承一点遗产用于未尽的赡养义务还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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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coc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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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95.8.*
关键是当房子达到一定价值,超过了欲望和道德约束的底线。
很多人会去主张的。
有可能亲姨不主张,但是架不住亲姨的至亲们软磨硬泡。
【 在 budgie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实中都是个例,因为太少所以能上新闻。正常家庭,兄弟姐妹都不会要你大姨的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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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8.93.20.*
你割裂了道德和法律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叫聪明?什么叫醉什么叫醒?什么叫漏洞?什么叫恶法?很多人根本就是不学无术,智识不足(没有错别字),因为认识差距而既不讲理又把自己气的够呛。不讲理还气愤的这里还少么?堂堂桃浦兔都不如社会平均水平……还在奢谈什么伦理良知?简直不知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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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帮人根本不了解法律,不了解立法本意,靠自己的理解,就以为法律跟伦理道德良知不符,是恶法,这是什么精神?法条规定是个整体,要兼顾所有人利益,把自己代入某一特定角色,去片面做极端解读,既不是法律问题也不是伦理问题,是又蠢又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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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95.8.*
可以推动修法,给出你认为更优的规则。涉及的包括父母的法定第一顺序位继承权,已继承财产是否应限制继承方向(其实这也扯淡,人家生前不能当成自己财产处置么?要咋限制?)。但是,众口难调,这个版很多人甚至认为即便遗嘱继承,没有给父母保留份额也是丧尽天良呢。这些人和你其实思路是一致的,就是代入角色,我吃亏了,法律就是王八蛋……
【 在 flybit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是既然这么多人觉得LZ大姨的姐妹不应该继承大姨的房子,是不是也反向说明这个继承法并不得人心或者有缺陷呢?继承法出个补丁,要求父母从子女处继承到的财产,在子女也有孩子的前提下,若父母去世前未做分割或书面确认,去世后视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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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0.*
法律里面的漏洞
其实意思是老人作为第一顺位
有权要求得到遗产赡养
死亡后 赡养义务消失
第一顺位就消失了
此时 从道德来看
这些姨就是第二顺位
哪有权利要求第一顺位还在
去继承的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叫聪明?什么叫醉什么叫醒?什么叫漏洞?什么叫恶法?很多人根本就是不学无术,智识不足(没有错别字),因为认识差距而既不讲理又把自己气的够呛。不讲理还气愤的这里还少么?堂堂桃浦兔都不如社会平均水平……还在奢谈什么伦理良知?简直不知羞耻!
: 一帮人根本不了解法律,不了解立法本意,靠自己的理解,就以为法律跟伦理道德良知不符,是恶法,这是什么精神?法条规定是个整体,要兼顾所有人利益,把自己代入某一特定角色,去片面做极端解读,既不是法律问题也不是伦理问题,是又蠢又坏。
: 你根本不敢说一下你觉得那条不合适,该怎么改。比如本楼,父母不应该是第一顺序位继承人么?如果如美西方那样,将父母从第一顺序位拿走,别说社会层面,本版就大把的人要骂丧尽天良(其实跟你们思路和素质是一样的),甚至遗嘱没有给父母留份额也要骂的不是也大有人在?这都要干涉人家意思自治的基本权利了。所以说不管哪类偏执,其实内在逻辑一致,都是极端以自我为中心,其他人算个p,法律都算个p,不合我意就是丧尽天良?跟个文盲白痴似的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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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9.*
处什么啊,除了亲戚关系和户口挂靠,平时都是各过各的,她跟我家没什么相处的,我爸就是个老好人。
【 在 dongdi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东西不都是处出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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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8.250.8.*
所以这是恶法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很多人都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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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人家不放弃的话,你表妹也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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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59.7.*
他只要求父母继承子女的份额,再成为遗产时,只能由该子女的继承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默认放弃。这个理论上可行。可是会带来其他问题。而且,单独拥有的财产的限制所有权,全世界都没有先例。人家生前也可以处置,使用,收益,因此份额也很难界定。法律越复杂,其实所谓漏洞越多。能否实现(是否可以达到初衷),谨慎怀疑。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个提议有个bug,如果房产未做分割,那肯定是所有人都没做分割,如果这样就是视同放弃,难道要归国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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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0.*
对,法律应该这样规定。
【 在 zhwebeyo 的大作中提到: 】
: 父母继承自子女的遗产,在去世后,剩余遗产自动返还子女的子女更符合传统道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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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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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59.7.*
我姨妈也走的比我外婆早,留下一个女儿。
我妈,我几个舅舅从来都不惦记着我姨妈留给她女儿的房产,想都没想过。
幼年丧母就够可怜了,不帮一把,还惦记人家房子,还是个人吗?
【 在 tematar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大姨比我姥姥走的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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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2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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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