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通报错误之一,最严重的自相矛盾
没有看到这一条,根据前句,可知男方死亡时间4月11日。
依据 死后 可知日期分为两段。
413是从后文得知的。
【 在 skilcooly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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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单指关于男方的信息?那女方的时间去哪了?????????
: 你没有女方的时间你为什么同意我的答案的4月11日?????????
: 你的4月11日从哪里来的???
: 一团浆糊,你失去了男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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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71.118.62.*
时间很关键,死前的转账是两个当事人之间的事,可以看出真正的资金流向,死后的转账是谭退还的,而且是在警方的介入下,应家属要求才返还的。
这方面,通告写的自相矛盾,后面虽然追加了13.6是413返还的,但是3是何时返还的没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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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ptco FROM 123.122.162.*
FROM 123.122.162.*
即便你能从下文找到一个413,但那也不是截止日期啊。因为女方生存,413日之后仍旧可以给男方(男方虽去世,但短期内其账户应该还可以打钱进去)或者男方亲属转账。没有截止日期,如何统计数字呢?这种统计数字至少是不严谨。
再说,如果截止日期还需要从大后面去找,自行脑补起止时间,这本身也是通告的问题了。
【 在 VincentGe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看到这一条,根据前句,可知男方死亡时间4月11日。
: 依据 死后 可知日期分为两段。
: 413是从后文得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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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okaym FROM 121.69.200.*
FROM 121.69.200.*
这点我清楚了,但我看待即使说明了两人用于共同用途,在计算上,这部分也是谁出算谁的,并不影响公众认真。
两个都写并不一定公平。假设该钱全部用于个人消费,那么此处写出来表达的就是*强调*。
关于误解我再次作出澄清,我并非不了解所指“误解”是什么,相反我很清楚,但我不赞同该观点,我期望写出仅仅是多数情况当人写出后会自然认识到其不足,就像数学上的显然不一定显然,易证不那么易证。如果此时还认同该观点,我认为这时才有讨论的必要,因为都是经过思考的且明确的。
【 在 okaym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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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具体用途上当事人(也就是男女双方)最清楚。
: 女方取钱的用途既然写了,正常来说应该是女方自述的。为啥不让女方说一下男方取得钱哪些用在了共同项目上呢?这样不就公平了吗?而且也不是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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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的两家讨论钱的事,通告中没写,我不清楚,也无法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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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71.118.62.*
前者我部分赞同,但就细节来说,如果要严谨的统计,可以拉一个表,但是,这部分信息应当披露吗?这一点需要专业人士指出。
后者只能说信息披露不完整,可以要求进一步披露完整细节,但不能说其是有问题的。
【 在 okaym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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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便你能从下文找到一个413,但那也不是截止日期啊。因为女方生存,413日之后仍旧可以给男方(男方虽去世,但短期内其账户应该还可以打钱进去)或者男方亲属转账。没有截止日期,如何统计数字呢?这种统计数字至少是不严谨。
: 再说,如果截止日期还需要从大后面去找,自行脑补起止时间,这本身也是通告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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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VincentG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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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账户之所以要清晰,是因为通告中计算了差额7.5万,就不能漠不关心了。
算法也很简单:
男方花费 = 男方存入 - 男方支取自用
女方花费 = 女方存入 - 女方支取自用
通告中的7.5万差额应该按照“男方花费 - 女方花费”计算出来。当然计算结果大概率不是7.5万。正值就是男方花的多,负值就是女方花的多。
通告可以不按照上面的计算,甚至可以不计算,但是绝不能简单的算出个7.5万,这就会给人误导了。
【 在 VincentG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点我清楚了,但我看待即使说明了两人用于共同用途,在计算上,这部分也是谁出算谁的,并不影响公众认真。
: 两个都写并不一定公平。假设该钱全部用于个人消费,那么此处写出来表达的就是*强调*。
: 关于误解我再次作出澄清,我并非不了解所指“误解”是什么,相反我很清楚,但我不赞同该观点,我期望写出仅仅是多数情况当人写出后会自然认识到其不足,就像数学上的显然不一定显然,易证不那么易证。如果此时还认同该观点,我认为这时才有讨论的必要,因为都是经过思考的且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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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1.69.200.*
正式通告中不用拉表,也不用列明每一笔具体数字,只要给统计数字即可,但是必须明确该统计数字涉及的起止日期。
后面的因为其不完整给别人造成误解,就有问题了,而且是大问题。不是你说的没问题。
而前面的确实没啥大问题,即便你认为的时间不涵盖,那也不会给人造成误解,所以不是大问题,属于小疏忽。
【 在 VincentGe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者我部分赞同,但就细节来说,如果要严谨的统计,可以拉一个表,但是,这部分信息应当披露吗?这一点需要专业人士指出。
: 后者只能说信息披露不完整,可以要求进一步披露完整细节,但不能说其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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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1.69.200.*
这个很清晰,官方没有明确计算,仅给出数值,算是网友算的,均没有减自用,仅计算支取。
我建议你复盘下,你好像陷入一个误区了,从头想想。
【 在 okaym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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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账户之所以要清晰,是因为通告中计算了差额7.5万,就不能漠不关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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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法也很简单:
: 男方花费 = 男方存入 - 男方支取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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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71.118.62.*
这个我不认为是大问题,你仔细想想你认为是大问题的原因,在判断是否成立。
起止日期我认为并不重要,因为很容易看到全面的转账记录,也是具体而言的。
我想起止日期最能决定是就是定是否“捞”。但这个问题我只能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人是不可能没有立场的,后面看到人对所有参与讨论的人的立场我感到是清晰的。
【 在 okaym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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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式通告中不用拉表,也不用列明每一笔具体数字,只要给统计数字即可,但是必须明确该统计数字涉及的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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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面的因为其不完整给别人造成误解,就有问题了,而且是大问题。不是你说的没问题。
: 而前面的确实没啥大问题,即便你认为的时间不涵盖,那也不会给人造成误解,所以不是大问题,属于小疏忽。
#发自zSMTH@CDU.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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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71.118.62.*
怎么不是官方计算出来的?
这7.5万是通告中明确给出的差额数字,并且认定这是男方多支取的金额。就是因为没减自用,所以这个数字才不严谨。
【 在 VincentG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很清晰,官方没有明确计算,仅给出数值,算是网友算的,均没有减自用,仅计算支取。
: 我建议你复盘下,你好像陷入一个误区了,从头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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