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我的亲身经历说一下误工补偿的判决依据
如果真的扣了,那没问题。
正规点的公司不会配合你给法院做伪证的,犯不上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不重要,无论怎么休的,就让公司给写一张纸,说明白这个人因交通事故致伤休假两天,按劳动合同约定他基本年薪三十万日薪一千二,按公司休假制度该情况不属于带薪病假范围,啪啦敲上个章。。不太可能出现对方说不不不我知道这事儿他分明休的带薪病假,更不可能出现法官说是么来把你当月工资单给我看看,况且就算真出现了这种情况,完全可以继续出工资单,基本工资扣两千四同时加一项差补两千四不就完了么,再啪啦敲上一个章,谁也管不着我家有差补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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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73.34.*
不能这么想,提年假是给自己找麻烦,人为把问题复杂化,岂不是问题就要朝着年假认定走下去了,年假还要区分法定年假和福利年假,那岂不是又要提供全年的休假记录去证明性质,尤其跨着事由了,让交通庭的人引用劳动法么。规则这个东西其实就是给人用的,不要过于执着对不对,用好规则就可以了。
【 在 sherry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这点很不合理,法院说,实际损失,损失了两天年假也是损失啊
: 这种判法,说真的,遇上那种气不过的,回头做出什么事儿,真是别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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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5.122.*
公司会出这张纸的,那原本就是事实,我家人就是一天一千二,我家人就是有两千四的补贴,你如何证明这是假的?
可能你会说小公司也就罢了,比如集团性大公司一切都有模板不能随便敲章,集团公司确实模板式盖章,但如果是集团性大公司,那么同时就出现了非常完善的员工权益保障体系,他们并不可能让员工面临这种窘境,自然有人帮着一事一办,就像我有个同事租房子遇到了违约金公司给出了律师信。。
【 在 yongqi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真的扣了,那没问题。
: 正规点的公司不会配合你给法院做伪证的,犯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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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5.122.*
这不让你又涨姿势了。不收费就不错了!
这种代位追偿不就行了
- 来自 水木社区APP v3.5.7
【 在 smtm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必须有实际的收入减少证据。
: 对于员工请假,优先使用年假,不能请事假。那么就没有收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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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1.24.*
的确是体验了一次官司,还是有收获的。
本来想的是加上误工费,让他多陪点恶心他,结果我被恶心到了。
【 在 rich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不让你又涨姿势了。不收费就不错了!
: 这种代位追偿不就行了
: - 来自 水木社区APP v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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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82.59.*
你这个说的对,只支持直接损失,确实不太合理,但法律现在就是这么规定的,只能修改法律。
如果你不请年假,那么你有发工资的时候工资条会显示请假扣款,显示这个你就可以有误工费了,但绝大部分人都不知道必须要这么做才可以有误工费,都会选择年假或者调休,这就亏了。
【 在 smtm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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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6.235.126.*
You got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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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5.197.211.*
不是的,我觉得这个事儿,本能上就是,B方全责,A因此损失了两天年假,B方就应该赔偿A的两天损失。不管这两天是不是年假,事假什么的。甚至我觉得B应该赔偿一切损失,比如A因此造成的时间蹉跎,生活困扰等等。
你看这个事儿里B方甚至都不出面,A方却维权花费了这么多的时间精力。
这个方面太扯淡了!
所以真的以后如果气不过,做出什么事儿来,别再怪个人了~ 这个法律太扯淡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能这么想,提年假是给自己找麻烦,人为把问题复杂化,岂不是问题就要朝着年假认定走下去了,年假还要区分法定年假和福利年假,那岂不是又要提供全年的休假记录去证明性质,尤其跨着事由了,让交通庭的人引用劳动法么。规则这个东西其实就是给人用的,不要过于执着对不对,用好规则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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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120.127.*
但法律上不是这个概念的,法律上要定损补偿,而不是罚钱。。。
【 在 sherry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的,我觉得这个事儿,本能上就是,B方全责,A因此损失了两天年假,B方就应该赔偿A的两天损失。不管这两天是不是年假,事假什么的。甚至我觉得B应该赔偿一切损失,比如A因此造成的时间蹉跎,生活困扰等等。
: 你看这个事儿里B方甚至都不出面,A方却维权花费了这么多的时间精力。
: 这个方面太扯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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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5.122.*
所以很扯淡啊
现在是全责方消极被动不管不问,无责方无辜被伤害,反而要损失精力来去维权。
对全责方没有起到惩戒的作用。
三不一没有原则,法律上找不到错处。
所以遇到气不过的人,人家要自己寻求正义,就别怪人家了。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法律上不是这个概念的,法律上要定损补偿,而不是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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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1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