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于东来公布《胖东来公布员工结婚执行标准》,你怎么看
比如穿白色内裤的女员工?
【 在 gfyy662 的大作中提到: 】
: 企业有权把额外的奖励和福利发给特定群体。
--
FROM 223.104.41.*
大家说有啥法律效力?谠规单位内规管婚丧嫁娶环节的多了。能不能这样规定,要看法律。
【 在 shuofa11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是真听不懂人话吧
: 大家说的就是员工结婚的事不是企业能管的范围
:
--
FROM 219.237.202.*
你说了不算
【 在 shuofa11 的大作中提到: 】
: 刚才那段,说的是企业管不着员工结婚的事
:
--
FROM 219.237.202.*
仲裁案件的焦点一般是打流程主攻是否有效,其实往往到不了违法这个层面,因为违法就是主管部门处罚了,公司真会违法的可能性并不会太大,否则就不是仲裁层面了。
他家的这个条款不会违法,但是可能无效。
以及我看待的角度不是违法或者无效,我就是认为不应当,公司没有理由以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去区别划分或者限制员工,这个行为跟老板喜欢红颜色所以愿意穿红衣服的人可以获得更多的升职机会是类似的,区别仅仅在于彩礼的区别定义没有那么令人反感。
那么类似这种区别性对待是不是违法,不违法;
是不是合规,大概率会不合规;
能不能告,如果员工较真了就能告;
告了会不会有主管部门出手处罚公司,不会;
公司可能不可能赔钱,有可能。
往往公司会主力规避的,就是最后的那一句有可能。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所谓限制,难道不是法律限制?市场主体的经营管理范围,怎么不是法无禁止即自由?
--
FROM 120.245.122.*
不要转移到法律效力上
说的就是企业不能规定这件事
比如企业规定“穿白色内裤的女员工很好,穿别的颜色的内裤的女员工也很好,无任何奖惩措施”
这也是不行的
你这么打滚,就是故意的,不仅是蠢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家说有啥法律效力?谠规单位内规管婚丧嫁娶环节的多了。能不能这样规定,要看法律。
: :
--
FROM 223.104.41.*
也不要转移到谁说了算
是说清“企业能否规定员工结婚的事”,你的态度是认为可以还是不可以
故意偷换概念丢人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了不算
: :
--
FROM 223.104.41.*
实际上你会发现他们其实挺割裂的,比如说日常骂老板这个不给那个不给,就是在弄打工人,说资本家不是一直在压榨员工,但反过来,遇到他们喜欢的人或者企业,他们做的一切就都是对的,即使他是资本家做的也是压榨员工,这时候他会认为他们这么做是对的。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事情呢显然涉及的是职场理念差异,比如我认为公司以定义彩礼婚房而区别发放广义上的薪资福利是区别对待,而你认为凡是非应收非应付的薪资福利那么公司就可以全权决定。。。以及更加重要的,如果这条是原本没有而新加的,我会理解这是变相削减员工福利,而你会觉得同样非应收非应付就老板一人说了算,例如有的公司把原本的12薪变更为总数不变的13薪再以年底双薪奖励的方式发放的做法那就是变相削减薪资,因为原本没有门槛的东西加了先决条件,人原本就有的15天年假变成了要不收彩礼不要婚房才能有15天年假而收了要了就会少一天半,人原本一个月能挣的两万块钱变成了要先上满12个月才能拿到共计全年的24万块钱而上不满比如离职了就会少了两百块钱。。至于是否违法,很简单,那就看那个条文是否合规,公司的条文章程应当员工大会表决通过达到法定人数比例后备案执行,才有法律效应,这条也是仲裁诉讼中判定公司章程是否有效的标准依据,当然人家可能甭管举手也好签字也罢的人家确实合法合规,那就他家员工好说话呗,至于今天可以定义彩礼婚房,明天就能要求父母合住,社会有的是正能量,只管一条一条慢慢来。
:
--
FROM 222.65.164.*
我认为这个事情被支持就是因为有人不喜欢被彩礼被婚房,从而觉得有公司出手拿彩礼婚房说事那就是正能量从而应当被支持。但是如果类似的性质之下换了一个条款,比如某个公司决定将约定的24万年薪由去年的12薪发放变更为今年将以13薪发放的年底双薪,可能就不是这个反馈了,毕竟那意味着将有人拿不到13薪,从而就会有人不愿意了,毕竟谁都有换工作的可能性。那么如果同时还增加了绩效考核呢,可能就直接开骂了。。
【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实际上你会发现他们其实挺割裂的,比如说日常骂老板这个不给那个不给,就是在弄打工人,说资本家不是一直在压榨员工,但反过来,遇到他们喜欢的人或者企业,他们做的一切就都是对的,即使他是资本家做的也是压榨员工,这时候他会认为他们这么做是对的。
: 怯κ辗怯Ω毒屠习逡蝗怂盗怂悖缬械墓景言镜12薪变更为总数不变的13薪再以年底双薪奖励的方式发放的做法那就是变相削减薪资,因为原本没有门槛的东西加了先决条件,人原本就有的15天年假变成了要不收彩礼不要婚房才能有15天年假而收了要了就会少一天半,人原本一个月
: 能挣的两万块钱变成了要先上满12个月才能拿到共计全年的24万块钱而上不满比如离职了就会少了两百块钱。。至于是否违法,很简单,那就看那个条文是否合规,公司的条文章程应当员工大会表决通过达到法定人数比例后备案执行,才有法律效应,这条也是仲裁诉讼中判定公司章程是否
: ...................
--
FROM 120.245.122.*
往往这样不代表不能那样。无效条款,无效内容,本身就可能因行为违法性做出。劳动仲裁庭是诉讼的前置环节,本意是节省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诉累,并不是受理范围的区别,不服仲裁,可以进而提起诉讼。
你所谓不应当,也必须有珐率依据,而非依据自己的理解。市场主体,拥有不违反珐率规定前提下的,经营管理自由。你要限制这样的自由,只能以珐率原因,而非自己的好恶。即便找公序良俗这个筐也可以,只要珐庭认可。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仲裁案件的焦点一般是打流程主攻是否有效,其实往往到不了违法这个层面,因为违法就是主管部门处罚了,公司真会违法的可能性并不会太大,否则就不是仲裁层面了。
: 他家的这个条款不会违法,但是可能无效。
: 以及我看待的角度不是违法或者无效,我就是认为不应当,公司没有理由以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去区别划分或者限制员工,这个行为跟老板喜欢红颜色所以愿意穿红衣服的人可以获得更多的升职机会是类似的,区别仅仅在于彩礼的区别定义没有那么令人反感。
: ...................
--
FROM 219.237.202.*
好笑,什么不能是以你为准还是法律为准?法盲厌恶法律是自由,可有任何意义么?到底是谁打滚?见不得提法律。
至于你屡屡假设性说什么内裤,即便个人趣味是你的自由,这又跟其他情形有任何关系么?别说什么奖惩了,有现成的例子,沙排比赛还让必须女性露背三角裤呢,这是准入,还分性别,男性就没这要求,也没见说违法。温布尔登必须纯白(裙子底裤都是白色)也没人说啥。
【 在 shuofa11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要转移到法律效力上
: 说的就是企业不能规定这件事
: 比如企业规定“穿白色内裤的女员工很好,穿别的颜色的内裤的女员工也很好,无任何奖惩措施”
: ...................
--
FROM 219.23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