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女子遭强碱后捅死债主被判故意鲨人
16岁是年龄,但不是只要16就免责,跟刑事责任年龄不是一码事
你懂不懂啊
不懂别装懂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还在表演文盲?16岁是不是年龄?而且是例外情况例举。任何案件都有,你抬杠有瘾得治治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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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9.32.*
我说了16岁一定免责了么?再告诉你,14岁也不一定免责。16岁与刑事责任年龄没关系么?刑事责任年龄也不是万能的,也不仅仅跟是否构成相关,案发时18岁以下,一般也不判死即。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16岁是年龄,但不是只要16就免责,跟刑事责任年龄不是一码事
: 你懂不懂啊
: 不懂别装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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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7.*
我说的是12/14
谁说14一定免责了
总之,14以下不都是犯罪,还要看具体情况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说了16岁一定免责了么?再告诉你,14岁也不一定免责。16岁与刑事责任年龄没关系么?刑事责任年龄也不是万能的,也不仅仅跟是否构成相关,案发时18岁以下,一般也不判死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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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9.32.*
所以你说的啥啊,我说一定例外情况一定免责了么?抬杠自自说自话。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说的是12/14
: 谁说14一定免责了
: 总之,14以下不都是犯罪,还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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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7.*
假意配合 不就是故意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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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67.161.*
这里的不知情是指实施qj的一方不知情
因为出现过不满14岁的女孩说自己已经满16了,主动my,导致十几个男性和她发生了关系。所以最高法后来出的这个解释。
【 在 frankyang926 的大作中提到: 】
: 14岁以下不是必然犯罪,不知情且女方自愿的,不认为犯罪,这种虽然很少,但的确有无罪的案例
:
: 不过这里其实有个矛盾,本身设定14岁就是认为年龄小不具有“自愿”的能力,但是又在“不知情”的条款里加了“自愿”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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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hixiangyun FROM 123.127.143.*
FROM 123.127.143.*
粪坑強姧案,女方就是假意配合趁其不备推入粪坑致死的,适用了无限防卫权。
【 在 yangjun0120 的大作中提到: 】
: 假意配合 不就是故意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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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7.*
她就是抬杠。很多例外情形。受到胁迫与14岁以下发生姓关系的也有被认定缺少主观要件而不构成強姧的(主体客体要件,客观要件都具备)。哪能说每句话都要把一切例外可能都说一遍。根本无理取闹。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里的不知情是指实施qj的一方不知情
: 因为出现过不满14岁的女孩说自己已经满16了,主动my,导致十几个男性和她发生了关系。所以最高法后来出的这个解释。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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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7.*
当日报案就行。
【 在 hawk1985718 (一切才刚刚开始) 的大作中提到: 】
: 陕西渭南理发店老板王某因网络渡博欠债,向胡某借款10万元后无力偿还,遭胡某捆绑并胁迫发生sex。次日,王某假意配合,趁胡某不备连捅其3刀致其d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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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7.186.*
我说14以下都是犯罪是错的
没有考虑青梅竹马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你说的啥啊,我说一定例外情况一定免责了么?抬杠自自说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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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