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女子遭强碱后捅死债主被判故意鲨人
所以,第一次不防卫,不影响后面任何一次防卫呗。你还有啥好说的?
【 在 FruitNinja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不也是当场吗?你也知道符合当场的定义,你还问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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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7.*
即便是当时,如果对方已经明确停手停止侵害了(例如对方已经准备离开现场),你这个时候反击都很可能是判防卫过当。
当时你报警是最好选择,而不是第二天故意引诱对方杀死对方。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没有以后再打你的当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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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4.147.*
当场一般不会让她拿到刀。
【 在 hitzjw 的大作中提到: 】
: 主要是次日,当时捅死就是正当防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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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26.147.*
是的,预谋和激情不一样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确实是故意杀人
: 要看量刑
: 这种一般判得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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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6.185.*
这种报道都是故意截取片段信息制造话题,根本无讨论的基础。司法讨论,省去部分细节罪责完全可以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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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27.66.*
看具体认定,不应苛求被害人全知全能。昆山龙哥背朝受害人落荒而逃被杀也是正当防卫。
【 在 scorpionGG 的大作中提到: 】
: 即便是当时,如果对方已经明确停手停止侵害了(例如对方已经准备离开现场),你这个时候反击都很可能是判防卫过当。
: 当时你报警是最好选择,而不是第二天故意引诱对方杀死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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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7.*
对。法理作为准绳是一致的。以个案事实为依据。
【 在 exj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报道都是故意截取片段信息制造话题,根本无讨论的基础。司法讨论,省去部分细节罪责完全可以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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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7.*
当年郑玉娇案当场拿到了刀,还是没判正当防卫,按精神有问题判了缓行,安排体制内工作,虽然对本人没啥影响,但我一贯认为不认定正当防卫,是恶劣的判例。
【 在 justgetit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场一般不会让她拿到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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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7.*
首先我说的是可能。
昆山那个龙哥拿刀,如果当时他停止殴打手里也没凶器,并且没有其他动作,如果受害者用其他工具杀死龙哥,那涉嫌是防卫过当。
其次,这个案例里,女性第二天引诱男的并杀死对方,这已经不是防卫是否过当了,涉嫌故意杀人了。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具体认定,不应苛求被害人全知全能。昆山龙哥背朝受害人落荒而逃被杀也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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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4.147.*
龙哥跑的时候早就已经没了刀。推定要有利于防卫人,可能逃跑躲避,也可能回去取出来高达要了防卫人命。
至于本案。重点不是第二天,是第二天在干啥,假意配合,配合啥,強姧也可以假意配合啊,也有假意配合趁其不备推入粪坑并阻止其自救造成死亡结果的案例,适用无限防卫权,正当防卫,无罪。
【 在 scorpionGG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我说的是可能。
: 昆山那个龙哥拿刀,如果当时他停止殴打手里也没凶器,并且没有其他动作,如果受害者用其他工具杀死龙哥,那涉嫌是防卫过当。
: 其次,这个案例里,女性第二天引诱男的并杀死对方,这已经不是防卫是否过当了,涉嫌故意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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