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是可能发生的。用参见我前面说明。是否有用能救活,我从未提及。
你作为另一病患家属,当然也可以抢啊,你们做为实施紧急避险行为的法律主体,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发生严重后果,比如你宰了人家,等法官判就是了。你和任何人都可以以紧急避险抗辩,这是你的权利,他人的权利,任何人权利,不会导致社会乱……
【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抢?抢过去就真会用吗?何况是因哮喘窒息15分钟的“病人”,AED根本没用,也就好莱坞电影里能救活。
: 如果我是孕妇家属,而且因为对方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孕妇也可能需要AED),我会宰了对方,然后“自己承担责任”。都这么“自己承担责任”(很多人只是嘴上说说,真到了那一步,大部分都是嘤嘤嘤请求轻判。),社会早特么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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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124.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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