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赠与人赠与金额是其大部财产
2、赠与的目的是维持与女方关系
3、临近zs还发生大量金额的赠与
4、双方在赠与人生前就已经分手
5、赠与人的继承人反对此项赠与
在1+2+3+4+5的情况下,受赠与人还坚持接受赠与,我认为不符合当前的公序良俗
大姐您认为符合,我也拦不住您,但您不能只强调自愿,而认为上述5项不是考虑因素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为什么男女恋爱期间的共同花费需要退给男方亲属?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Mon May 20 18:20:51 2024), 站内
:
: 合法的个人自由不受你们两位那个自编的“公序良俗”的制约
: 你们大嘴一张,说“女方接受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就违背了?
: 跳梁小丑,不要碧莲的是你们呐
: 没有任何一个公检法机关会支持你这种说法
: 【 在 shuofa11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不是,大姐,你能要点碧莲不?
: : 你刚强调了两遍“个人自愿赠与不受公序良俗约束”
: : 完了还能一个回首掏就变成“个人自由不影响社会工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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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windinwillow 于 May 20 18:21:12 2024 修改本文·[FROM: 112.97.57.*]
: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m.mysmth.net·[FROM: 112.9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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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indinwillow FROM 112.97.57.*
FROM 36.1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