粥店有没有责任管理赵的资质和转包行为、资金去向?如果粥店没有,那么这事谁管?甲方付款,农民工没收到,如果没有制度来避免,仅靠法院判连带责任肯定是社会管理缺位,没有矛盾制造矛盾。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裁判文书网上可以查到判决书,事情是这样的:
: 1、粥店是总包,非法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赵衍伍,工程款已经全部结清。
: 2、赵衍伍分包给米培印,拖欠了工程款。米起诉赵和粥店,法院判赵承担责任,粥店不承担连带责任(因为粥店已经全部结清工程款给赵,不欠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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