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效果了,本案中已有相关判决,当以农民工的名义进行虚假诉讼时,法院没有发现的时候,是判决粥店承担连带责任的,如果没有后面虚假诉讼的事情东窗事发,如果是真的欠农民工的钱,最终粥店是要承担这笔工资款的。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管的特别严”,那么有效果吗?如果米某没有钱或者不愿垫付,如果粥店给赵某结账后也破产了,农民工有保障吗?甲方没有欠薪,但农民工却没收到甲方的付款,这种情况不考虑、不解决,怎么能叫“管得特别严”?层层转包和恶意破产如此普遍,怎么能叫“管的特别严”?只是形式上严,出了事可以用条文洗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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