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说法显然不对。
既然这个账户是硬性规定,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同没有相应的条款和保障措施,就是建设单位自己失职。
类似于安全责任。施工企业的安全事故业主都有管理责任。这并不是你一句,我没法把施工单位怎么着,就能撇清的。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们对于业主的要求太高了。那个账户,是要求承包商开设专用账户并且要求承包商编制台账以及必须保管,业主并不对账户履行事实监管责任,他们只能要求承包商提供台账,但是不给也不能把人怎么着,我是没见过这条还写罚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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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合同只是会约定承包商对项目内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付直接责任,如果分包商拖欠应当由承包商先行清偿,而后依法追偿,基本上就是分包商既然是承包商找的那么就得给人家兜着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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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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