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是对的哈,事实上如今的农民工工资在现实执行确实如此,而这种执行依靠的是事后手段,就是拖欠了就要找人赔,谁有钱谁就得赔,赔完后农民工离场走人,剩下的人自己再去掐。现在的包工头如果没有拿到工程款,他们还会鼓励农民工去告,让上游垫付工资。
但同时,工程款确实没有特殊保护手段,工程款是经营所得,是经营就不保本,这一点只有合同能保护他们,于是工程款项的纠纷只能打官司,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并不会被照顾或者保护。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甲方必须把相应的规定明确在合同条款里面。以及,甲方在总包没有履行合同条款的时候,有向总包追偿索赔的权利。
: 但甲方说他不知情,让总包的分包商去承担因为他和总包没有履行规定带来的损失,那是不合适的。因为你们的合同,执行情况你们不知情,那善意第三方只能更不知情。
: 这种情形,分包商再次向甲方要求偿付农民工工资,并不是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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