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八戒倒打一耙,一直重复的人是你
女生被老外网上曝光早于学校公告,受害者身份当然早就产生,这是显而易见的,脑回路正常的人都不需要解释
明确送达和保护隐私并不矛盾,可以同时做到,学校在发布公告的时候,具有保护隐私的注意义务,没做到,那就是过错
学校的这部分侵权责任大小,在所不论,我只说学校具有侵权责任
我是讨论这件事,不是帮女生启动追责程序,她追不追,什么时候追,追谁,追什么,跟我无关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若重复,那仅仅是无意义而已,一多说别的,就更露怯,害人。学校所谓侵权行为做出之前,你就把李小姐定位为受害者身份是什么脑回路?难道要坐实李小姐损害结果在学校公告送达前就已经产生了么?你这么为学校开脱,是为李小姐着想么?
: 前面说了,公告送达本身必然要求明确送达对象,和能公开看到。公告送达若依法合规做出,则这是必然结果。因此,为李小姐着想,只能去认为本不该采取此送达形式。这个你明白么?
: 至于你强调什么女性受害,这即便成立,也是其他人造成的,即便如你所说,那学校行为也只是扩大损害,你追究损害责任,那诉讼对象不包含损害施加方现,仅有促使损害扩大者,这合理么?你也承认是网民扒出,也主张共同侵权,那是不是应该报案侦查清楚啊?当然他人侵权不代表学校不侵权,但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比例,不查清楚能判么?你这想让李小姐等到猴年马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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