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懂楼主的论点和我的论点是啥了吗就喷
刷牙再说话,先学语文再学辩论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毫无常识,没有逻辑,法盲一个。
: 你知道性骚扰以及任何违法行为都有构成要件么?构成要件只要有一个不成立(即便其他的都成了立)也必然不构成。你懂这个逻辑么?性骚扰应当具备如下构成要件:必须是和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受害人且违背了受害人的意愿。你如果不能证明人家行为与性相关,缺失第一个要件,性骚扰难道不是必然不成立么?
: 而且,判决详细论证了三个要件均不成立。即便紫微成立,也必然不构成性骚扰。你还舔着脸提逻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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