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蒙元搞的四等人制度,是不是跟印度学的?
也别迷信这个。过去能反抗五胡金元清,还是底蕴和实力的体现。
有汉唐明的历史荣耀带来的凝聚力,有汉文明碾压式的优势,有人口优势。
现在面对欧美,文化底蕴优势已经丧失殆尽了,凝聚力也在被破坏之中。人口优势,现在低生育率了。
其实已经很危险了,即便中国赢了,也就是个“入关”的元清。
输了,就是远遁的匈奴突厥。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还是和人有关系
: 中国最早不也宣传天命,纣王不还说天命在我
: 所以叫革命,革除你的天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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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8.*
不太一样的是,并不禁止通婚
也没说通婚的孩子算贱民
成吉思汗本人就娶了金国公主
【 在 ddwb710 的大作中提到: 】
: 蒙古为了凑齐四个等级,还故意把汉人分出两个 汉人和南人,搞分化打击,用心险恶歹毒。万幸我华夏先民不甘受异族压迫,不像印度低种姓那样逆来顺受。不到百年就推翻外来侵略者,恢复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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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76.102
现在的专家都是拿了钱的买办,屁股歪到它姥姥家去了
【 在 ddwb710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是相当惨,有一就有二,被种姓制度长期洗脑压迫之后,印度原住民哪还有什么抗争精神,不管谁打进来。跪着喊爸爸就完事,外族统治轻而易举。
: 当然了,现在不少砖家称这为 融合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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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9.7.*
批驳过好几次了,四个等级划分的内容最早是出现在清代小说《蒙兀儿史记》中。
【 在 ddwb710 的大作中提到: 】
: 蒙古为了凑齐四个等级,还故意把汉人分出两个 汉人和南人,搞分化打击,用心险恶歹毒。万幸我华夏先民不甘受异族压迫,不像印度低种姓那样逆来顺受。不到百年就推翻外来侵略者,恢复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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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114.254.1.*
FROM 114.254.1.*
1.蒙兀儿史记这本书是史书。
2.否定四等人制,始作俑者是日本人,汉奸史学家跟随。他们的依据无非是没有成文制度,但是这些分化却事实存在,蒙元又不会有什么法律条文去系统的定义。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批驳过好几次了,四个等级划分的内容最早是出现在清代小说《蒙兀儿史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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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9.59.*
虽说是纪传体,但连野史都不见得算。日本学者如箭内亘等也是支持四等级的结论。
否定四等级本身就是个伪命题。因为没有,不存在,直到清末才第一次被提出,哪有否定的需要?元代即便遮掩自己恶行,也没必要单独不记载这个,更被诟病的九儒十丐,儒生地位不及娼妓反而并不避讳……明朝建立初,朱元璋多次说到元朝的政治上的诟病,但是从未提起过元朝的四等人制
虽然没有记载明确否定四等级划分的说法,但也不是没有可以证否这是个的史料。比如,元史《世祖本纪三》的记载,忽必烈曾有明确的诏书,规定了让蒙古人负责各路达鲁花赤的职务,汉人担任总管职务,回回人担任同知职务,并且这项诏书也明确表示要永久执行。从官品阶级来讲,总管和达鲁花赤的等级是相同的,并且总管职位的等级要比回回人所担任的同知的等级还要高。而且忽必烈还强调是永为定制,从元成宗到元惠宗基本都是遵循古制,可见此制度并不是一纸空文而是做到实际贯彻执行。如果汉人和南人的地位低下,那为什么又要设置高官?所以单从做官这方面来看,汉人的地位已经高于色目人(也就是回回人),这一点已和四等人制中色目人地位高于汉人和南人这一条不符。
至于广为流传的蒙古人打汉人汉人不能还手,蒙古人杀汉人只赔烧埋银子,而反过来却一定要处死等,稍微看看《元典章》,《刑法》等原文,自然知道都是误导。
元代政治确又弊病,压迫,这个是另一个问题。承认这并细究,不仅不会产生错误认知,反而更能探究四等级的误解来源。蒙元有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若某官员死亡,则由其嫡子或兄弟继承。只要是元朝开国功臣的后代都过得很好,元朝过度注重官员的出身,导致出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很多丞相在继位时非常年轻。比如元世祖时期的安童书继任右丞相一职时仅有17岁;元英宗时期,拜住出任中书左丞相的时候也只有22岁而已。蒙古人和色目人归附蒙元统治较早,位居高位的人中,这二者也多,乍看下确实偏向蒙古人以及色目人的政治现实也不足为奇。掌握特权,肆意横行的也大都是蒙古以及色目的贵族,但普通的蒙古以及色目的劳动人民其实与汉族的劳动人民是一样忍受着他们的压迫与剥削过日的。这本身不能说仅仅归结为民族压迫。蒙元并没有给底层的蒙古人带来福利。为了减少当时战争的开支,他将财政压力转嫁到底层人民身上,西征时,士兵为了自筹装备,不少蒙古人被迫卖儿卖女,更有甚者卖身为奴来凑出西征的盘缠(见元史,和尚传)。到了元朝建立之后,底层蒙古人的贫困并没有得到改善,有的连普通的汉人的水平都达不到,大量的贫困的蒙古族人只能被蒙古的贵族或者汉人的地主贩卖为奴。而这点在《通制条格》和《元典章》中屡见不鲜。甚至有的蒙古族奴隶被远卖到日本、高丽以及印度等地。而这一点,也与四等人制并不相符。
【 在 tianc03 的大作中提到: 】
: 1.蒙兀儿史记这本书是史书。
: 2.否定四等人制,始作俑者是日本人,汉奸史学家跟随。他们的依据无非是没有成文制度,但是这些分化却事实存在,蒙元又不会有什么法律条文去系统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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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1.*
早有人说,元朝的社会矛盾,主要还是阶级矛盾,民族矛盾不是
即使后来红巾军,也是说 堂堂大元 奸佞当权……也没说民族问题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虽说是纪传体,但连野史都不见得算。日本学者如箭内亘等也是支持四等级的结论。
: 否定四等级本身就是个伪命题。因为没有,不存在,直到清末才第一次被提出,哪有否定的需要?元代即便遮掩自己恶行,也没必要单独不记载这个,更被诟病的九儒十丐,儒生地位不及娼妓反而并不避讳……明朝建立初,朱元璋多次说到元朝的政治上的诟病,但是从未提起过元朝的四等
: 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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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76.102
朱元璋《讨元檄文》:如蒙古、色目,虽非华夏族类,然同生天地之间,有能知礼义,愿为臣民者,与中夏之人抚养无异。
诸蒙古人与汉人争,殴汉人,汉人勿还报,许诉于有司。——《元史·刑法志·斗殴》
监察御史韩元善言:「历代国学皆盛,独本朝国学生仅四百员,又复分辨蒙古、色目、汉人之额。请凡蒙古、色目、汉人,不限员额,皆得入学。」
又监察御史陈守中言:「请凡仕者亲老,别无侍丁奉养,不限地方名次,宜从优附近迁调,庶广忠孝之道。」皆不报(未批复)。丁巳,诏:「蒙古、色目犯奸盗诈伪之罪者,隶宗正府;汉人、南人犯者,属有司。」壬戌,诏定科举流寓人名额,蒙古、色目、南人各十五名,汉人二十名。——《元史·惠宗本纪》
每岁终,通计其年积分,至八分以上者升充高等生员,以四十名为额,内蒙古、色目各十名,汉人二十名。岁终试贡,员不必备,惟取实才。——《元史·志第三十一》
凡怯薛出身:元初用左右宿卫为心膂爪牙,故四怯薛子孙世为宿卫之长,使得自举其属。诸怯薛岁久被遇,常加显擢,惟长官荐用,则有定制。至元二十年议:「久侍禁闼、门地崇高者,初受朝命散官,减职事一等,否则量减二等。」至大四年,诏蒙古人降一等,色目人降二等,汉人降三等。
凡选举守令:至元八年,诏以户口增、田野辟、词讼简、盗贼息、赋役均五事备者,为上选。九年,以五事备者为上选,升一等。四事备者,减一资。三事有成者为中选,依常例迁转。四事不备者,添一资。五事俱不举者,黜降一等。二十三年,诏:「劝课农桑,克勤奉职者,以次升奖。其怠于事者,笞罢之。」二十八年,诏:「路府州县,除达鲁花赤外,长官并宜选用汉人素有声望,及勋臣故家,并儒吏出身,资品相应者,佐贰官遴选色目、汉人参用,庶期于政平讼理,民安盗息,而五事备矣。」——《元史·志第三十二》
大德四年,省议:「诸职官子孙荫叙,正一品子,正五品叙。从一品子,从五品叙。正二品子,正六品叙。从二品子,从六品叙。正三品子,正七品叙。从三品子,从七品叙。正四品子,正八品叙。从四品子,从八品叙。正五品子,正九品叙。从五品子,从九品叙。正六品子,从六品子,近上钱谷官。正七品子,酌中钱谷官。从七品子,近下钱谷官。诸色目人比汉人优一等荫叙,达鲁花赤子孙与民官子孙一体荫叙,傍荫照例降叙。」——《元史·志第三十三》
其实,处处都有痕迹的,这事洗不掉的。
至于蒙古人里的穷人,是因为蒙古自己本来就是奴隶制的体制,蒙古贵族对待同族的奴隶没什么同胞情谊也正常。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虽说是纪传体,但连野史都不见得算。日本学者如箭内亘等也是支持四等级的结论。
: 否定四等级本身就是个伪命题。因为没有,不存在,直到清末才第一次被提出,哪有否定的需要?元代即便遮掩自己恶行,也没必要单独不记载这个,更被诟病的九儒十丐,儒生地位不及娼妓反而并不避讳……明朝建立初,朱元璋多次说到元朝的政治上的诟病,但是从未提起过元朝的四等人制
: 虽然没有记载明确否定四等级划分的说法,但也不是没有可以证否这是个的史料。比如,元史《世祖本纪三》的记载,忽必烈曾有明确的诏书,规定了让蒙古人负责各路达鲁花赤的职务,汉人担任总管职务,回回人担任同知职务,并且这项诏书也明确表示要永久执行。从官品阶级来讲,总管和达鲁花赤的等级是相同的,并且总管职位的等级要比回回人所担任的同知的等级还要高。而且忽必烈还强调是永为定制,从元成宗到元惠宗基本都是遵循古制,可见此制度并不是一纸空文而是做到实际贯彻执行。如果汉人和南人的地位低下,那为什么又要设置高官?所以单从做官这方面来看,汉人的地位已经高于色目人(也就是回回人),这一点已和四等人制中色目人地位高于汉人和南人这一条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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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9.59.*
让随便几句就忽悠了啊...
阶级矛盾也说得过去,问题你看看蒙元时代上层阶级是什么组成成分?汉人占的比例能说得上台面吗?
印度种姓制也可以说是阶级矛盾啊...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早有人说,元朝的社会矛盾,主要还是阶级矛盾,民族矛盾不是
: 即使后来红巾军,也是说 堂堂大元 奸佞当权……也没说民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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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9.59.*
这里哪有四个等级?族类和等级是一回事么?
关于你贴的刑法那一条,细则是:“今后遇有怯薛歹蒙古人经过去处,依理应付粥饭宿顿,安下房舍,毋致相争。如有蒙古人员欧打汉人,不得还报,指痒痒证见,于所在官司赴诉。如有违犯之人,言行断罪,请依上实施。”(怯薛是指替草原贵族服役的自由人,与宦官不同。)
从这条法律细则中可以看出汉人并非不能还手,而是劝导其去官司诉讼。因为怯薛基本上是皇帝身边的人,如果冲动下打了皇帝身边的人对自己其实并没有任何好处。“汉人毋还报,与所在官司赴诉”也是在告诉大家怎么能应对怯薛这样的人。
所有这些都不改变,民族之间的不平等与四等人制是完全不同的概念,那些所谓的四等人制的论据其实都是根据只言片语中的推断而来,而关于元朝的史料(元明时期),并没有记载当时实行这样的制度,第一次出现四等人制是清末的《蒙兀儿史记》。
【 在 tianc03 的大作中提到: 】
: 朱元璋《讨元檄文》:如蒙古、色目,虽非华夏族类,然同生天地之间,有能知礼义,愿为臣民者,与中夏之人抚养无异。
: 诸蒙古人与汉人争,殴汉人,汉人勿还报,许诉于有司。——《元史·刑法志·斗殴》
: 监察御史韩元善言:「历代国学皆盛,独本朝国学生仅四百员,又复分辨蒙古、色目、汉人之额。请凡蒙古、色目、汉人,不限员额,皆得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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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222.13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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