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蒙元搞的四等人制度,是不是跟印度学的?
假如今天刑法是这么说:正处级以上干部打群众,群众不得还手,可以去“有司”申诉。
咳咳,你猜群众会怎么想,这一条怎么也看不出来是什么善法。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里哪有四个等级?族类和等级是一回事么?
: 关于你贴的刑法那一条,细则是:“今后遇有怯薛歹蒙古人经过去处,依理应付粥饭宿顿,安下房舍,毋致相争。如有蒙古人员欧打汉人,不得还报,指痒痒证见,于所在官司赴诉。如有违犯之人,言行断罪,请依上实施。”(怯薛是指替草原贵族服役的自由人,与宦官不同。)
: 从这条法律细则中可以看出汉人并非不能还手,而是劝导其去官司诉讼。因为怯薛基本上是皇帝身边的人,如果冲动下打了皇帝身边的人对自己其实并没有任何好处。“汉人毋还报,与所在官司赴诉”也是在告诉大家怎么能应对怯薛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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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9.59.*
那有说这是善法?是说推导出“蒙古人享受殴打汉人并且汉人不准还手的特权”是误读。
【 在 tianc03 的大作中提到: 】
: 假如今天刑法是这么说:正处级以上干部打群众,群众不得还手,可以去“有司”申诉。
: 咳咳,你猜群众会怎么想,这一条怎么也看不出来是什么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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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1.*
我觉得没必要非得争这个了。人家说四等人制,那是对这些史料的总结。就好比我们说井田制、公田制、内阁制、府兵制、募兵制,也都是对其特征的总结。只要符合事实的,都可以说是合理的。蒙古、色目、汉人、南人的范畴及不平等性,在蒙元的法律、各项制度里确实存在,这一点毋庸置疑。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有说这是善法?是说推导出“蒙古人享受殴打汉人并且汉人不准还手的特权”是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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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9.59.*
元朝收税比明朝少多了,明初的大臣就吐槽过。元朝主要败在政权组织度不行
【 在 sleepless2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从一开始蒙元就没打算在中原长待下去。本着捞一票是一票的原则。大搞特搞。后来中原地区估计也被榨干了。实在没啥可捞的。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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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98.164.217.*
人家是谁?人家有说是自己推断总结么?为啥真的存在,却几百年后才第一次提及?连户籍制度上,都没有蒙古、色目、汉人、南人的明确划分方式,怎么执行这种制度?
【 在 tianc03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没必要非得争这个了。人家说四等人制,那是对这些史料的总结。就好比我们说井田制、公田制、内阁制、府兵制、募兵制,也都是对其特征的总结。只要符合事实的,都可以说是合理的。蒙古、色目、汉人、南人的范畴及不平等性,在蒙元的法律、各项制度里确实存在,这一点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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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1.*
来给您老人家开开眼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早有人说,元朝的社会矛盾,主要还是阶级矛盾,民族矛盾不是
: 即使后来红巾军,也是说 堂堂大元 奸佞当权……也没说民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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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6.228.68.*
元朝就没有税收制度,哪儿来的收税数量少?人家是包税制,需要钱了就找包税官要,包税官收多少,交够了官府要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就像北魏初期一样,官员和官府收入主要靠抢,税收是个啥?
【 在 bjmvi 的大作中提到: 】
: 元朝收税比明朝少多了,明初的大臣就吐槽过。元朝主要败在政权组织度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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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2.193.199.*
金代“汉人”“南人”概念的提出,最初源于清代考据大家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二八《金元俱有汉人南人之说》:“金、元取中原后,俱有汉人、南人之别。金则以先取辽地人为汉人,继取宋河南、山东人为南人。”仅循赵氏语义,金代“汉人”“南人”分别冠之以地域之别,称原辽朝统治区的人口为“汉人”,而“南人”特指原北宋河南、山东地区的人口。自赵翼金代“汉人”“南人”说提出以来,后世学者在研究中虽对此概念多有使用,但对其缘由与内涵始终未见分析,一直存在不同地认识。张中政、刘浦江先生主张,“汉人”专指原辽朝统治区的汉族人口,称原北宋统治区的遗民为“南人”。
金熙宗天眷元年(1138)九月,“诏百官诰命,女直、契丹、汉人各用本字,渤海同汉人”。
天会八年(1130),金军左副元帅完颜宗翰命令所占领的北方诸路州县,“同以是日大索南人,及拘之于路,至癸酉罢……以铁索锁之云中,于耳上刺官字以志之。”所谓“大索南人”应特指这一地区的北宋汉族遗民,体现了金初对“南人”的压迫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赵翼提出金代“汉人”“南人”说的同时,还相继提出元代“汉人”“南人”的概念,认为“元则以先取金地人为汉人,继取南宋人为南人”。而后,近代史家屠寄《蒙兀儿史记》则抛出了流传颇广的“四等人制”——“于时大别人类……为四等。曰蒙兀人,曰色目人,曰汉人,曰南人”。与之类似,不久金代的民族等级制也相继被学界提出。张中政先生指出:“金朝各民族被人为地分成女真人、渤海人、契丹人(奚人)、汉儿、南人五个等级。”刘浦江先生虽曾点明金代的五个民族等级并非法定的,并且只能代表一个时期内的民族政策。但他仍然也将“汉人”与“南人”视作一种民族等级关系进行研究。可以说,正是受到元代“四等人制”的影响,金代“汉人”“南人”作为一种民族等级概念,才被史学界所提出并受到重视。这即是“汉人”“南人”概念被广泛使用的“史学语境”。
需要指出的是,与元代所谓“四等人制”不同,金代民族矛盾主要集中在女真人与非女真人之间。世宗曾对唐括安礼提出“猛安人与汉户,今皆一家,彼耕此种,皆是国人”的观点表示反对,认为“所谓一家者皆一类也,女直、汉人,其实则二。朕即位东京,契丹、汉人皆不往,惟女直人偕来,此可谓一类乎”。
这都明显从金国开始,就从法律意义上有女真契丹汉人南人区分了。这有什么好洗的呢。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家是谁?人家有说是自己推断总结么?为啥真的存在,却几百年后才第一次提及?连户籍制度上,都没有蒙古、色目、汉人、南人的明确划分方式,怎么执行这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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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2.193.199.*
就是,直到近代才有人提出四等级制,有什么好洗的?你这里即便南人的分类也是清代提出。用所谓大索南人当论据,实在太保守了,完颜构议和时就说北人归北南人归南,朕北人也……,北宋时就有南人不为相之说,找来不更方便?
【 在 oldgeng 的大作中提到: 】
: 金代“汉人”“南人”概念的提出,最初源于清代考据大家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二八《金元俱有汉人南人之说》:“金、元取中原后,俱有汉人、南人之别。金则以先取辽地人为汉人,继取宋河南、山东人为南人。”仅循赵氏语义,金代“汉人”“南人”分别冠之以地域之别,称原辽朝统治区的人口为“汉人”,而“南人”特指原北宋河南、山东地区的人口。自赵翼金代“汉人”“南人”说提出以来,后世学者在研究中虽对此概念多有使用,但对其缘由与内涵始终未见分析,一直存在不同地认识。张中政、刘浦江先生主张,“汉人”专指原辽朝统治区的汉族人口,称原北宋统治区的遗民为“南人”。
: 金熙宗天眷元年(1138)九月,“诏百官诰命,女直、契丹、汉人各用本字,渤海同汉人”。
: 天会八年(1130),金军左副元帅完颜宗翰命令所占领的北方诸路州县,“同以是日大索南人,及拘之于路,至癸酉罢……以铁索锁之云中,于耳上刺官字以志之。”所谓“大索南人”应特指这一地区的北宋汉族遗民,体现了金初对“南人”的压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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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222.131.241.*
FROM 222.131.241.*
完颜构说的北人,才是金国嘴里说的南人。
你连这个都搞不清楚,还洗呢。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是,直到近代才有人四等级制,有什么好洗的?你这里即便南人的分类也是清代提出。用所谓大索南人当论据,实在太保守了,完颜构议和时就说北人归北南人归南,朕北人也……,北宋时就有南人不为相之说,找来不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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