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法
造历恒用规,依比例法分线、分圈,或者以大形移变小形,或者以小度移变大度。其分法稍难,现在作一四规髀,
上短下长,令上准下度,或半、或1/3,或1/10,及种种不等。
则作线圆时,或欲以大变小,先以下髀取度,然后以上髀移度;或欲以小变大,先以上髀取度,然后以下髀移度。
则得所求,其或半,或1/3,或1/10,都从髀之长短而分,下越长,则度越大;上越短,则度越促。
【图3】
第四法
前三种规,长不超过尺,只堪小用。如果想造玑衡大器,则应当变其式如下图。
其规以铜范为极方条,上下如一,任作几尺,于条左末端作锥垂,下二三寸,
以纯钢为之。再造一锥,与前锥相等,上方寸许,仍凿方孔令透。可受方条任意
远近,可推移方孔旁,再凿圆孔,仍按前法作旋螺,贯定方条,使两锥鉴定不变分毫,
可画大圆,如下图。
【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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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