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日食有无
欲考会朔有食与否,需要定会朔是太阴之视距度,以较于日月两半径之和。
如果视距度大于二径折半,或等于,就不食;小于则食。
视距度者,生于视差,而本于高度,所以应当先求高度。
法,于会朔时,以太阳本日距赤道度,加于本方之赤道高度,得本方之子午最高度。
又于赤道高度,减去距赤道度,得本方之子午最低度。
然后求两数之正弦,加起来半之,为三率,以太阳距正午弧之正矢为二率,全数为一率,依法算得第四率,
以减于子午最高或最低,余者为二曜高弧之弦。
大约太阳距赤道北,则所得之数与子午最高相减;若太阳距赤道南,则与最低相减。
假如崇祯7年甲戌2月朔日,顺天府定朔在巳正14分,日月距午正7刻01分,于赤道得26度半。
用其余弧求正矢,得10507,为二率,因太阳在降娄宫8度30分40秒,得其距度在赤道北3度12分,以加赤道高,
得53度27分,为子午最高,相减,余46度43分,为子午最低。
然后求其二正弦,加起来半之,得76565,为三率,算得四率,为8044,以减53度27分之正弦,
余72290,查得46度18分,就是太阳在地平上之正弦也。今查日月高低差表(即地半径差,在日食表中),
于转周度,得太阴距地之远,其下依高度,取其相当之视差,得43分。减去太阳之视差2分(于高度左方取之),
余41分。减去太阴之距北实度48分55秒,余07分55秒,为太阴视距度。以较二径折半,为甚小,知月之掩日,
分数为多矣。
只要人目所见太阴在天顶南,则月之视所,较其实所,恒偏南偏低,故其距度多能变易太阳之食分。
又月在黄道南,则当以视差加于距度。人所居越向北,所得视差越大,其视月越偏南,而所见日食越小。
如果月在黄道北,则所得视差,或小于或等于距度,当以减于距度。则视处反近于黄道,而北方所见日食,
大于南方矣。但是视差之大,若过于距度直达,而去减距度,则北方视月,又偏居黄道之南,比南方所见更远,
而得日食又小。
试如崇祯2年己巳5月巳酉朔日,日食。4年辛未10月辛丑朔日,日食。今以相较。
己巳年,太阴实所距南8分49秒(阳历),顺天府本时之地平高得73度18分,其二曜高低差17分40秒,以加距度8分49秒,
总得视距度26分29秒,以减于二径折半32分04秒,余只有5分35秒,以推日食,所见宜少矣。
如果在浙江杭州府,高度83度14分,推二曜高低差得7分09秒,以加距度8分49秒,得15分58秒,视二径折半为一倍小,
即月掩日,宜得大半也。
辛未岁不然。太阴距度在黄道北1度15分22秒,顺天府合朔时得日月高只有25度41分20秒,二曜高低差48分,以减距度,
余27分22秒,视二径折半,不及者5分16秒,即见日食。
如果在杭州府,高度43度48分,高低差44分,以减距度,尚余31分22秒,是其视距度,略等于二径折半,则月不能掩日也。
大约太阴实距度在黄道南(论中国相等同纬之地)其60度以下之高低差,必大或等于二径折半,即使无距度,也不能得食也。
如果距在北,则太阴之视差,能偏南1度强(最大者63分,减日视差2分,得61分),必距度之大,倍视差之大,乃不食。
否则有食,详见后篇。
累推历元前后交食
交食之法,上推往古,下验将来,百千万年,当如指掌。
若悉用古法推步,穷年累月,不能得竟矣。此交食诸表所为作也。
用表,则远溯唐虞,下讼万禩,开卷了然,不费功力。
如读前秦古书见春秋前后一切日食,皆不记月日,今欲一一考定,是何月日;又如目前推得见食,而欲累求向后若干年,
应得若干食,是皆不用交食全法,依交周度表,便可得之。
法,先求某年第一中会(即首朔也),用表取相当之交周度,若入食限,即第一食也。
求次食,加5月,或6月,亦必入食限矣。
若初所求交周度未入食限,则查交周度十三月表,求某数相加,而入食限者,用之。
【图4】
假如周考王6年乙巳,史记年表但云日月食,不言某朔望。今求其月日。
则当年8月1日食。3月9月两月食也。
依表,本年在31甲子,首朔为27日02时10分29秒,其相当之交周,在4宫26度44分18秒,纪日10,零年乙巳,
在表为第42年,首朔周度为3宫18度40分38秒,纪日40,并两交周度,未入食限。
再加4月(当年春3月癸巳朔),所得距正交不远,然定朔在2时54分,则是丑正3刻多,非此方所见,古未有记
夜食者,也不是;再加5月,得其交平行列数如上。
以18时33分知中会在酉正3刻,此时用太阳引数,得均度1度41分;太阴引数,得均度3度54分。
并之,得日月相距5度35分,化为时,得11,以减平朔,得定朔在辰初3刻,是为周考王6年8月辛酉朔,
本地所见地平上之日食矣。
求本年月食。
则于前总甲子及零年乙巳数外,总加望策,得第一平望,其交周度在两交之间,无食。
再加3月,则丁丑夜望,月过交中分数甚少,必全食。然定望在书,但见其初亏,不见其食甚,
再加6月,得交周度0宫06度47分,太阴入食限。又时在9月乙亥日,用均度,得定望为戌初3刻,
但见其复圆,不见其初亏也。是两皆带食,故史官纪焉。又日一食月再食,故统言之日月食也。
欲下推累年之交食。
如前求第一食,自此以后,或越5月而1食, 或越6月而1食。日月皆然,此其大凡也。
法,查交周度十三月表,用片楮别书5月6月之数,向本表之各月下,循并而试之,但合于食限以内者,
即有食之月也。
【图5】
【图6】
如崇祯7年甲戌第一日食,在3月朔,算本年及向后各年有食之朔,如前图。每两平朔,皆入食限。
惟乙亥之两朔间,戊寅后巳卯前之两朔间,各越5月,余皆越6月。其食也,太阴有书有夜,太阳
有书夜,又分南北,故非一方所见。惟用此考其可见者推之。
求平望法同此。如后图,图中独丙子后,越5月,余者皆越6月。凡交食,得某月入食限,即次后
一二三四月皆无食,必至五至六,或十一、十二月,则食。欲再求本方所见,则推实朔望,以时刻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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