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太重视眼前利益了,只用直接的利益和损害来维持社会是远远不够的,社会的
资源也满足不了法家的要求。
所以法家那一套只能作为短期措施,不能成为普适的规则。
【 在 petriv (新时代宅男)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关于法家的核心观点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Wed Jun 13 02:23:54 2007),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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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newmorning (齐鲁布衣) 的大作中提到: 】
: : 有个例子很典型,就是论语里面,有人问孔子,有人的父亲偷了羊,他去告发,这算不算“直”,孔子就说,在他老家,子为父隐,父为子隐,则“直在其中”,孔子不认为法律可以高过血缘,这点是法家坚决反对的。旁眼看去,按孔子的办法建国,确实很有问题啊
: ~~~~~~~~~~~~~~~~按照孔子的办法治国,在这个问题上,并不会有问题。一个国家的法律、刑罚,固然有惩罚犯罪的一面,但同时更重要的,是要维护秩序。而秩序即包括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秩序,也包括家庭内部的秩序,孔子的这种理念,实际上是在维护家庭内部的秩序,就是孝。子为夫隐,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会妨碍案件的侦破,但是却有助于维护父权的地位,形成稳固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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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即使是秦,也不是完全的国家国家国家,秦区分公事告和非公事告,前者一般是侵犯国家或第三人的,后者则是家庭内部侵犯的。对于后者,比方说父亲打儿子,儿子偷了父亲的钱等等,都是民不举,官不究的。而且,如果儿子以此告父亲,还会受到惩罚。但是,假设发生了儿子殴打父亲的案件,虽然也是家庭内部的侵犯,但是由于是不孝,属于重罪,就又上升到公事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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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孔子自己倒是很有人性的,所以才会提出父为子隐也没有错。但是,从统治角度,父为子隐,却违反了父作为家长对国家的义务,从国家角度,子在某种程度上是父的财产,如果子犯错,父就应该揭发,否则,家长不对国家尽义务,就错了。所以才会中和出来一个,父亲隐匿儿子,父亲有罪,儿子隐匿父亲,儿子无罪。而且还推广到,家奴、妻妾隐匿主人,都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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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发展到后来,如果是十恶大罪,隐匿就又不对了,因为隐匿的话就直接危害了国家的统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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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个一套古代中国法律的理论和规定,看起来简略,但是实际上却有很丰富的内容,一点不比同时期的英国普通法逊色,而其核心理念,不管是法家也好,儒家也好,都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治秩序,而儒家的思路和做法,在我看来,考虑的可能还要更全面一些,效果可能也会好一些,这可能也是为什么法家的严刑峻法那一套过不了秦二世,而儒家的 治理 术 却能够绵延千年,直到现在还影响着现代的中国政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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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底Bonus 200k就别摸我
: 年底boss会发200k么?
: 所以,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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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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