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劣说对于价值体系或许是不存在,不过从社会规模和效率上还是可以讨论的
礼治实际上也是理想化的模型,孔子的一些话更多地应该看作辩论中的词句战
辩论到了互相以事例(有时候是虚拟的事例)诘难时基本就已经无高下之分了
即使双方真的不是为了反对而反对,在特定的个案中,礼或法或别的东西等等
很大程度上其取舍必须依靠当事人的个人判断,并没有既定的通用的行为规则
这点在孔家哲学上表现得更明显,也更有弹性,个人认为这是东方哲学的优点
至于儒法之争,法家之所以不行更多由于其依赖的理想化的官僚体系并不存在
如果说偏向人治,其实法家可能比儒家更甚,因为儒家的礼还是可以评可以讲
法家的法和术很多是上位者(未必是最高统治者)个人意志的体现和折射反应
当上位者有大志有手腕,并且有资源和力量行赏罚,吏治基本清明且有好监督
法家的体系可以得到很好地施行并且有效率优势(其实可以说就是独裁优势)
反之如果上位者不行,各级官吏没有好的考绩或者虽然可以考绩但资源不够用
为官清廉正派并不能带来更大的好处,贪酷的风险相对其他也不是那么高的话
法家固有的处置链的单向性就导致吏一味地往低素质和贪酷欺上瞒下方面发展
但这样造成的社会矛盾根本无法通过单纯的刑罚控制调节(等死,图大事也)
最终就是社会崩溃
中国的古代(基本上近现代也可以套进来)确实有外儒内法的说法或者说趋势
实际上也就是以德(礼也可以)服人,以法(也包括术)治人,两手都要抓着
这一方面照顾了统治效率及调节能力,单纯靠民自觉知礼行事不用说是愚蠢的
另一方面也给底层包括下级官吏以一定的环境约束(非惩罚至少不直接惩罚)
这种东西实际上在我们的法常课里写成以法律法制和道德相结合调节社会行为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知,才会把道德(甚至包括风俗习惯)上升行为规范的程度
地位和法律一样,并且实际上由于操作者容纳于普通民众中其视在地位还要高
这个传统好坏不论,但至少它造成了国内很多看来怪异但大家理所当然的现象
简单地讲,所谓“百姓心中有杆秤”,天理国法,看上去两套标准,实际也是
这中间到底有什么或者说到底该怎么理解,那就是专家们发挥的余地了
【 在 goldenlily (我是一片云) 的大作中提到: 】
: 价值伦理的东西不存在优劣
: 只是现代社会流行西方的正义原则,法治潜在地被视为优越而已
: 很多人讲中国古代是人治社会,其实不确切,中国古代是礼治社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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