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中国的社会中没有如儒的地位,根本在于
法家本身不是站在意识形态的角度,着眼于为一个社会确立共同的价值规范
而是站在管理层面,着眼于管理的效率和效能。
法家对术、势的强调,作为一套理论、一家之言都没有问题,
人君择期作为管理统治的原则也没有问题,
但作为一个社会全体的核心价值(道统)就不成了
任何一个社会,即使是现代社会,都是被两种力量约束着
表面上是成熟的典章制度管理运行机制或体制,这些东西也遵循一些
符合该社会习俗或人类普遍基本价值的东西,比如什么正义原则、公平原则
自由、博爱等等等等
但如果一个社会仅有这些,是否真的能够凝聚成一个社会,很难说,因为历史以来
就没有一个社会是纯粹依靠这些表面东西运转的
事实上还有一个潜在的力量控制着社会,在这个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地方
这种力量是宗教或者蒙昧的原始信仰,尤其是西方的基督教和伊斯兰世界的
伊斯兰教。中国虽然也有各类宗教的传播,但是作为社会共同遵循的核心价值
力量并不是宗教,而是结合了祖先崇拜和宗法血缘的儒家意识形态
在西方工业革命后,伴随着科学思想逐渐成为一种意识形态
西方在19世纪开始有一种倾向要把这两种力量合成一股力量
最典型的莫过于以共产主义为信仰的革命者
但是这些革命者的努力都不成功,意识形态上的替代作用都不能维持持久
【 在 ghosts (U-2◆年轻帅气小猫咪) 的大作中提到: 】
: 优劣说对于价值体系或许是不存在,不过从社会规模和效率上还是可以讨论的
: 礼治实际上也是理想化的模型,孔子的一些话更多地应该看作辩论中的词句战
: 辩论到了互相以事例(有时候是虚拟的事例)诘难时基本就已经无高下之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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