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改革开放初期,有部门领导同志在布置工作时说,雇工8人以上者是私营企业主
,雇工7人以下者是个体户,这是马克思定的标准。随后不久,有多个文件规定个体经
济的标准,一般是一人经营或家庭经营,必要时请一至两个帮手,技术性较强的可以
带两三个最多不超过5个学徒。这样两个帮手加5个学徒,最多7人,正好与上述同志
所说的雇工标准相同。这就是后来一段长时期里,在一些人的认识和在工商管理中
,把是否达到雇工8人作为划分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标准的来由。 (这个数量界限已
载于国务院1987年8月5日下发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
求考证这个“部门领导”是谁啊,真是死学死用马克思主义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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