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的下载地址:
http://zjw.beijing.gov.cn/bjjs/resource/cms/article/bjjs_308969/325878153/2022071416313984164.doc
摘要:
第九条 合同解除
注:本条共六款,均为可以正常解除或者无需支付违约金即可单方面解除的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二)除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情形外,租赁期内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应至少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应退还承租人已交纳且未发生的租金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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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ptco FROM 106.12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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