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理解只能说是房东们本身不懂法有私心,被中介们忽悠和被好欺负的租客惯的。
自行提前终止合同当然得双方达成一致才行,不一致只能去法院,私自砸门撬锁当然是非法的。这是起码的法律常识。
【 在 titax 的大作中提到: 】
: 租房合同本来就应该有双方可以提前终止的约定及相应的赔偿,而不是必须双方达成一致或者去法院。
: 版上的那个只不过是无赖遇到了无赖而已。我更站在房东一方,买房的极少愿意要买租约的,租户让人继续履行合同,实质上会造成房东房子难卖,否则没几个房东愿意违约赔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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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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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bb FROM 223.1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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