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时卖房子就应该按不固定期限出租
打算卖房子还跟人签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不是掩耳盗铃吗?
【 在 titax 的大作中提到: 】
: 租房合同本来就应该有双方可以提前终止的约定及相应的赔偿,而不是必须双方达成一致或者去法院。
: 版上的那个只不过是无赖遇到了无赖而已。我更站在房东一方,买房的极少愿意要买租约的,租户让人继续履行合同,实质上会造成房东房子难卖,否则没几个房东愿意违约赔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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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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