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请教: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谢谢建议,如果这次申请失败,我就不打算申请了。以后我的成果可能就自己用。反正这也是我之前自学中医的初衷,即把自己的病治好,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别人。
【 在 swiminri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很多人对专利制度的误解
: 公开前就要申请,而不是公开后
: 有想法就要申请,而不是验证后。
: ...................
--
FROM 221.223.49.*
你的这些说法,是非常典型的,也很常见的一些想法,然而与专利制度的立法初衷和原则是不一致的。
这也是为什么需要代理的存在。事实上对专利制度的误解非常普遍,暂时也没办法。
只能告诉你一点,专利的原则是用公开换保护,鼓励公开技术以促进全社会的技术进步,同时保护发明人权益以保护创新。你要申请专利,默认你接受此原则。否则就不要申请,可以自己保密。
其他用处,都是附加在专利制度之上的衍生价值而已。当然现在对很多人来说,这些衍生的价值比专利本身的价值大得多。
公开的意思,普通人不需要特殊的许可就可以合法获得。你这个审查员可以搜索到,哪怕你撤回了,但快照还有,审查员能搜到,其他普通人也可以搜到,这就足够构成公开。
【 在 yinangel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一样的。
: 为何国家比较强调商业贡献?我认为国家是希望能尽可能把有用的专利转化成商业价值。
: 如果一个专利有商业价值,国家从倾向性来说,还是比较支持的。
: ...................
--
FROM 115.47.195.213
用代理,那么公开的就不算公开了?
所以,就“需要代理的存在”?如果是这个理由,那确实是。然而,现在不是代理不代理的问题。
国家法律也是在不断修改不断进步的啊。
你说的与专利制度的初衷和原则是不一致的,那么为何《专利法》的开始是说保护发明人的权益呢?难道《专利法》和专利制度的初衷还不一致?
正因为目前的情况不合理,所以,才需要修改《专利法》
以前商标可以恶性抢注,然而,最新的商标不能随便抢注,所以,有人抢注“姚贝娜”才没有成功。所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在不断进步的。
如果代理的存在是必然的,其实就说明了专利申请有问题。
在目前的学术界,代人投稿属于学术不端。在以前代人投稿不算学术不端的。所以,很多方面是在不断变化的,如果国家要进步,他需要保护真正需要保护的贡献者,而不是那些投机者。
【 在 swiminri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的这些说法,是非常典型的,也很常见的一些想法,然而与专利制度的立法初衷和原则是不一致的。
: 这也是为什么需要代理的存在。事实上对专利制度的误解非常普遍,暂时也没办法。
: 只能告诉你一点,专利的原则是用公开换保护,鼓励公开技术以促进全社会的技术进步,同时保护发明人权益以保护创新。你要申请专利,默认你接受此原则。否则就不要申请,可以自己保密。
: ...................
--
FROM 221.223.49.*
主要是代理不会犯这种先公开再申请的低级错误。
出问题后也可能会想到补救措施,当然不一定能救得活。比如您这个案例就很难救了,除非要改改重新申请。不过您自己说要捐献国家就无所谓重新申请了。
这跟改不改法律没关系。公开(不管主动被动)了就丧失新颖性,最基本的专利申请原则。怎么改法律也不会改这个原则了。
【 在 yinangel 的大作中提到: 】
: 用代理,那么公开的就不算公开了?
: 所以,就“需要代理的存在”?如果是这个理由,那确实是。然而,现在不是代理不代理的问题。
: 国家法律也是在不断修改不断进步的啊。
: ...................
--
FROM 124.202.193.*
商标和专利的申请原则,有根本的不同啊,判断能否获批待标准完全风马牛不相及,不能他们都叫知识产权就混为一谈。
【 在 yinangel 的大作中提到: 】
: 用代理,那么公开的就不算公开了?
: 所以,就“需要代理的存在”?如果是这个理由,那确实是。然而,现在不是代理不代理的问题。
: 国家法律也是在不断修改不断进步的啊。
: ...................
--
FROM 124.202.193.*
“如果代理的存在是必然的,其实就说明了专利申请有问题”。这个结论真是惊世骇俗啊,堪比某人大代表。
类似于“律师有存在的必然,所以诉讼开庭有问题”。
法律条文都明文公开了,上过学识字的都能上网查,都能懂,还要律师干啥?
【 在 yinangel 的大作中提到: 】
: 用代理,那么公开的就不算公开了?
: 所以,就“需要代理的存在”?如果是这个理由,那确实是。然而,现在不是代理不代理的问题。
: 国家法律也是在不断修改不断进步的啊。
: ...................
--
修改:buluotuo FROM 124.202.193.*
FROM 124.202.193.*
嗯,因为它本来就是先公开的。
我还是比较喜欢自己亲自参与这个事情。另外就是我此生的目的不是为了申请专利。所以,不想把太多的时间花在专利上。
如果能拿到证书,是我的幸运,如果拿不到,那我也尽了最大努力了。
【 在 buluotuo 的大作中提到: 】
: 主要是代理不会犯这种先公开再申请的低级错误。
: 出问题后也可能会想到补救措施,当然不一定能救得活。比如您这个案例就很难救了,除非要改改重新申请。不过您自己说要捐献国家就无所谓重新申请了。
: 这跟改不改法律没关系。公开(不管主动被动)了就丧失新颖性,最基本的专利申请原则。怎么改法律也不会改这个原则了。
: ...................
--
FROM 221.223.49.*
法律是人规定的,商标法能改,专利法就一定能改。
如果国家改好了,对国家有利,如果国家不想改,那就会有一堆没什么用的专利。能得到好处的就是代理和专利局,因为他们可以一如既往地收费。
【 在 buluotuo 的大作中提到: 】
: 商标和专利的申请原则,有根本的不同啊,判断能否获批待标准完全风马牛不相及,不能他们都叫知识产权就混为一谈。
--
FROM 221.223.49.*
房地产中介的出现,抬高了房价,专利申请代理的出现,抬高了专利申请的总费用。我说的对吗?
我说一句话就惊世骇俗了,只能说你少见了。
另外,你对这句话的理解也许是按照自己的理解来看的,这么短的一句话就有很多含义,不是吗?我想表达的意思是,如果申请专利必须要有代理才行,那当然是不正常的了。你把我和某人大代表相比,是说我很愚蠢还是说我很聪明?想骂人还要拐弯还是含蓄地表扬?
律师和专利申请代理人的职能是一样吗?如果一对父母想自己带自己的小孩,你认为保姆才是专业带小孩的人士,对吗?对于我来说,我就喜欢自己带自己的小孩。即使要找保姆来带,也不会找个认为我愚蠢的保姆来带。
你的意思是专利代理和律师的工作性质一样?所以,他们具有可比性?
法律可以修改没错吧,要不然,《民法典》是如何横空出世的?正当防卫以前就是不合理的,现在《民法典》就规定了如果有人试图伤害你,你是可以反抗的,即使过度反应,如果不是故意的,都是允许的。
《宪法》也进行了不断的修正了,对吗?
以前你去把一个人扶起来,律师会说,如果你没把那人撞了,那你为啥要把他扶起来呢?那么如果你是那个把别人扶起来的人,遇到了那个律师,你会认为律师说得对吗?当你在说别人的时候,头头是道,那是因为你不是当事人。子非鱼,焉知鱼之乐?
【 在 buluotuo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代理的存在是必然的,其实就说明了专利申请有问题”。这个结论真是惊世骇俗啊,堪比某人大代表。
: 类似于“律师有存在的必然,所以诉讼开庭有问题”。
: 法律条文都明文公开了,上过学识字的都能上网查,都能懂,还要律师干啥?
--
FROM 221.223.49.*
专利代理的提高了专利申请的总费用,的确是客观存在的。
大部分的代理费都不会白花。
如果技术方案具有经济价值,除非以前是资深代理师,技术人人员不花点代理费就自己申请专利的,后续的损失远远多于代理费。
房产中介虽然都觉得费用高,但如果没有房产中介,找到合适的房子的几率降低,被骗走房子和房款的几率会增大很多。
专利代理跟中介还不一样,把房产中介跟专利代理等同的想法,是对专利代理有误解。
专利代理对技术方案加工所形成的增值,并不是跟房产中介一样,交易完成就没啥用了。
专利代理费 如果是付给了作业靠谱的专利代理机构,会避免发明人自己踩坑,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的同时,也会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或者提高专利自身的价值。
专利代理师,可以类比成脑力劳动领域的手艺人;服务费是来料加工钱。
同样的技术方方案,经过靠谱加工后的权利要求书和申请文本,常规来说都会比申请人自己写的质量更高。
当然,自己能把所有技术细节描述清楚,如果只是为了要申请号,不在乎其他,或者只是为了把技术写成专利,贡献给大众,可能真没必要花代理费。
【 在 yinangel 的大作中提到: 】
: 房地产中介的出现,抬高了房价,专利申请代理的出现,抬高了专利申请的总费用。我说的对吗?
: 我说一句话就惊世骇俗了,只能说你少见了。
: 另外,你对这句话的理解也许是按照自己的理解来看的,这么短的一句话就有很多含义,不是吗?我想表达的意思是,如果申请专利必须要有代理才行,那当然是不正常的了。你把我和某人大代表相比,是说我很愚蠢还是说我很聪明?想骂人还要拐弯还是含蓄地表扬?
: ...................
--
修改:phbat FROM 221.223.193.*
FROM 221.223.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