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回复!昨天手机客户端回复一直失败,冒昧回到您邮箱了。今天term再试一下。
我可能没表达清楚,这个专利涉及三方:
1、研究所(我们团队):专利申请人,发明人
2、厂商:仪器研发/生产方,我们的专利技术是提高该仪器分析精度和效率的,具体来说基于仪器的直接测量结果和一些仪器的公开参数,自动计算一个参数。这个参数的作用是提高测量结果的信噪比,从而提高仪器的分析精度的,传统上要么不考虑这个参数的优化(精度相对差),要么是人手动调节的(效率低,精度有提升,但还是不如我们的方法提升得多)。
3、用户:仪器使用方,利用仪器分析样品。
现在是专利刚通过初审,还未公开进入实审,还没跟厂商谈。用户了解到我们这个技术,想要我们提供软件帮他们实现这个参数的自动优化功能,帮他们更好地分析样品,而不是他们要拿这个软件去卖给更下游。
软件给这个用户是授权给他一份软件的使用权,不是说他可以无限复制分发去卖。对比高通的例子,相当于我卖了一颗含专利技术的芯片给某个人,并不是授权他可以生产此类芯片卖给他人,甚至不能自己大量生产自己用。
如果锚定这个价格的话(这个软件专利之外的工作量很少,基本可忽略),对我们是好事,因为乘以预期销售套数,哪怕打两折,对我们都是很理想的价格了。这也是我在犹豫要不要干这个事情的主要原因,有一定广告效应,光这一份软件的收入不是我们考虑的点。但是我们研究所不可能去干一套套软件去销售这个活。对整个产业链来说,软件也不是一个好的解决方案,这个技术嵌入到仪器内,连仪器卖才是更好的方案,厂家多卖仪器,用户更方便。对我个人而言,也希望尽快把转化的收益拿到手,因为个人分红的政策有很大不确定性,不希望拖太久。所以倾向于一次性转让那一大笔钱。
优先审查的事情我们在做,也申请了PCT。
关于告知厂商的问题,我们没有想过故意隐瞒。只是想提前了解需要如何告知?要不要写在合同里?有没有规范的措辞?以免因为不知道犯程序性错误,给自己留麻烦。
回到我们最初的问题,我们只是卖一份软件,而不是卖软件的发行权的话。对于专利买方而言,除了可能少卖一份授权外,是否还有额外的损益呢?
【 在 xiaobing88 的大作中提到: 】
: 主要是自己要考虑这个专利转让的利润和分别买给不同厂家软件的利润,哪个高?
: 就像高通他有芯片的专利,但是他就买芯片,厂商买他的芯片就行了,
: 如果你卖包含专利功能的软件才几万,那么你转让这个专利能有多少钱呢?而且软件还包括了其他功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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