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小白对法官的了解,非常忙。平均每个人每天都有1-3个案件要审结。
这个过程,要送达文件,要联系各方开庭,要写档案,存档,看案卷,分析条文。
所以普遍都是能省事就省事,不愿意多费功夫去做多余的事情。
比如把你的问题送达给被告,这叫转交,他可能自己看都没看。
如果碰到一个大善人,可能帮你询问对方,但是你还需要书面提醒法官有这条法律,不然他可能忘了。
你要用最充足的证据来瞬间抓住一个非常忙的人,不要寄希望于这个忙人会主动帮你做很多事。比如,“法官明明知道这个条文,但是不告诉我”,那如果法官知道另一条对被告有利的条文,应不应该告诉被告?那法官就变成普法宣传员了。
所以,碰到了大善人法官是运气,碰不到才是常态。
【 在 q0102 的大作中提到: 】
: 也就是说,法院将原告的问题送达给被告,并不算审判人员询问?即使被告答复这个问题给法院也不能算?
: 其实大家都知道被告在sz至少使用涉案产品,就算不是业内人士,也知道在本地设立的技术支持中心人员肯定会用其产品这个简单道理,审判人员只需问一下被告,就全清楚了,就可以省去原告大量的投入。涉案产品价格很高,基本都是公司客户,原告想找到一个愿意拿购买合同出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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