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实锤了?第三方支付的锅
哪个文件明确说过金融消费者包括存款储户?还是百度百科说的?
【 在 Subway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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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93.135.*
这么说的话,度小满要负责啊
【 在 ericzeng (我也不想颓废)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平台买的用户确实用金融消费者称呼更合适,他们在平台消费购买存款产品,买卖成功了,钱才成为存款,消费者才变成储户。现在有些受害者确实是消费了,但因为平台对接的骗子,没能获得产品,钱没能变成存款,自然还不是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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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对受害者有些难以接受,但确实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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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5.94.*
再看看这个吧,新的: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0/content_5567753.htm
【 在 zxfydjj 的大作中提到: 】
: 恕我眼拙,读完了没找到金融产品包括存款的内容。这个文件也被202年的文件废止了。
【 在 ericzeng 的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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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9.3.*
本办法所称jr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银行、支付机构提供的jr产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
活期定期存款,不都是银行提供的jr服务吗?
【 在 zxfydjj 的大作中提到: 】
: 恕我眼拙,读完了没找jr产品包括存款的内容。这个文件也被202年的文件废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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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9.3.*
对,用于诈骗收款的对公账户,甚至都不需要在村镇银行来开,分散到几个大银行来开即可,用第三方支付生成的充值消费链接直接把钱转到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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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2.66.*
大行会觉得资金异常或触发反洗钱报告监管的。这种吸储资金通过大行绕个弯,而且没进本行,更容易被监管盯上
【 在 astor (astor)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用于诈骗收款的对公账户,甚至都不需要在村镇银行来开,分散到几个大银行来开即可,用第三方支付生成的充值消费链接直接把钱转到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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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3.43.*
高院原来有说案例的时候,把金融消费者,储户并列
说明不是一个概念
【 在 tian19520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直有这个概念。股票 基金 理财 存款都是广义的金融消费者。hn一事中,应该称为储户。
: 发自「今日水木 on 22041216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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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3.240.*
存款不属于消费
你买的银行短信服务等其他服务算消费
但论存款本身,不是消费
三方支付平台,都是消费
转账也不是传统意义的转账,叫转账支付
和银行存款有本质区别
三方平台叫三方支付平台
支付是核心
最近事件学习了很多
猫腻真多啊
【 在 ericze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办法所称jr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银行、支付机构提供的jr产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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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期定期存款,不都是银行提供的jr服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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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wwqw FROM 123.113.240.*
FROM 123.113.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