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实锤了?第三方支付的锅
这也不难解决,注册多个公司,在多个银行开对公账户 ,大行能看到的只是这些对公账户定期有几万几万的消费者资金进来,和正常营业很难看出区别,一年几亿几十亿营业流水的公司太多了
【 在 Subway (让领导先re)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行会觉得资金异常或触发反洗钱报告监管的。这种吸储资金通过大行绕个弯,而且没进本行,更容易被监管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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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astor (astor) 的大作中提到: 】
: : 对,用于诈骗收款的对公账户,甚至都不需要在村镇银行来开,分散到几个大银行来开即可,用第三方支付生成的充值消费链接直接把钱转到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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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2.66.*
可是文件里说的:jr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银行、支付机构提供的jr产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呀。
难道活期定期存款,不是银行提供的jr服务吗?
【 在 wwwqw 的大作中提到: 】
: 存款不属于消费
你买的银行短信服务等其他服务算消费
但论存款本身,不是消费
三方支付平台,都是消费
转账也不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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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
广义上消费者好像更广一些, 但有个报道,最高法:最高法:优先保护金融消费者、储户、
证券投资者
金融消费者和储户说法并列, 说明还是有一定区别
百度百科
金融消费者指的是购买基金等新型金融产品或直接投资资本市场的中小投资者,他们尽管有
赢利动机,但由于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严重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对等,因此仍与普通消费者有
质的共性。
说的是买新型金融产品的算金融消费者
360百科, 把储户包含在金融消费者之内
我倾向于, 金融消费者这种说法, 和储户这种说法,还是有区别的。
就看最高院怎么解释了。
【 在 ericze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是文件里说的:jr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银行、支付机构提供的jr产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呀。
: 难道活期定期存款,不是银行提供的jr服务吗?
: 你买的银行短信服务等其他服务算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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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1.103.147.*
【 在 ericze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平台买的用户确实用金融消费者称呼更合适,他们在平台消费购买存款产品,买卖成功了,钱才成为存款,消费者才变成储户。现在有些受害者确实是消费了,但因为平台对接的骗子,没能获得产品,钱没能变成存款,自然还不是储户。
: 虽然对受害者有些难以接受,但确实是这样
:
问题是骗子操控利用的是银行的真系统,这简直是史无前例、令人发指,值得掰扯掰扯,最后无论怎么判都将载入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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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8.249.253.*
真的吗
怎么操纵的, 一直没看到
说法
【 在 zhaos2009 的大作中提到: 】
: 问题是骗子操控利用的是银行的真系统,这简直是史无前例、令人发指,值得掰扯掰扯,最后无论怎么判都将载入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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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1.103.147.*
这个不用百度百科吧,能有我给的链接权威?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0/content_5567753.htm
这可是人行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 在 wwwqw 的大作中提到: 】
: 广义上消费者好像更广一些, 但有个报道,最高法:最高法:优先保护金融消费者、储户、
: 证券投资者
: 金融消费者和储户说法并列, 说明还是有一定区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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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59.226.181.*
【 在 wwwqw 的大作中提到: 】
: 真的吗
: 怎么操纵的, 一直没看到
: 说法
: ...................
前两天的官方通告里认定了“新财富集团操纵利用相关村镇银行的线上系统从事重大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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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8.249.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