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于“送错货,重新送一次,需要耽误业主半天时间,我们按照半天误工费赔。”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这条是在本帖110楼才第一次提出来的,可以理解为商家迫于舆论压力才提出来的。
之前你们反复说的都是前一条,逾期按居然之家陪,在楼主不同意换货的前提下,也就等于不陪。
【 在 Squareman 的大作中提到: 】
: 送错货,需要重新送,如果超过了约定时间,那么我们按居然之家的每日千分之六赔。
: 送错货,重新送一次,需要耽误业主半天时间,我们按照半天误工费赔。
: 老实说我觉得这是目前市面上通行做法中规格最高的,您觉得问题在哪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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