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国全面推动不动产“带押过户”改革
解决方法1:之前什么样,之后还是什么样,银行贷出200万,还了180万,那就按照180万贷款买房人还,还款利率应该会变,肯定不能还200万的贷款了
解决方法2:200万贷款还有180万本金,交易时直接全部还清,买房人重新贷款或者不贷款直接全款,没什么息差问题 了
【 在 ucanwfnh 的大作中提到: 】
: 息差谁交?贷款和现款能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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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1.134.*
银行的收益一直就是利息啊
卖家房子抵押给银行A贷款,银行A赚取的是卖家支付的利息
买家全款还是贷款对卖家和房子抵押的银行A没影响
买家和放款的银行B之间就是正常信贷,只不过这笔钱刚好用来买房了
【 在 Tschuess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的问题是,原卖家当初买房或者作其他的,从银行贷了钱,已经用房子作了抵押给银行。相当于钱变成房子存在银行里了。
: 现在原卖家把房卖了,还要拿走卖房款,哪怕不是全部。
你没办过抵押贷款吧,银行不可能给你按抵押标的物价值的100%贷款的
: 银行卖给新买家,新买家照样要从银行这里贷款买房,相当于银行出“钱”给买家买“自己的资产(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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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0.167.54.*
其实这个说了好几年了。
现在落地的其实还不是最激进的。
最激进的应该是转抵押,即原抵押银行可评估买方的还贷能力,根据买家的要求,把原来的抵押直接转到买方,买方继续还贷。后续贷款利率,年限,贷款额,还款方式等的调整可以视为对原有抵押贷款再做调整的业务。后续调整虽然逻辑上可约等于全还掉原来的贷款再贷新的,但实质上这个过程是对买家透明的结算,可让买家所需的流动资金降到最低。
刚看了那个文件,补充改正:
现在建议方案里的模式1和模式2就是还旧贷新,这种比较灵活但是逻辑上麻烦点。转抵押相当于模式3,但是需要新贷款跟老贷款是同一家银行。
中介机构通常会根据返点有偏好的贷款银行,所以会优先选用模式1和模式2。目前这个方案主要是解决了卖家的流动资金周转问题,买家可以先贷后还(或者贷还统一结算)解决周转资金金额问题,买房端跟买无抵押的房子差别不大。
模式2跟模式1实质等同,只是模式1把模式2的过程给虚拟透明化结算了,模式2可用于联网联办条件不太成熟的情况吧,我的理解。
【 在 socool 的大作中提到: 】
: 已经抵押的房屋等不动产无需提前归还贷款就可以直接“带押过户”完成交易,这是我国近期推出的不动产“带押过户”改革的重要内容。
: 自然资源部近日联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通知指出,深化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民利企合作,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
: 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已经抵押的不动产买卖转移时,不需要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权,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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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idNiter FROM 221.216.147.*
FROM 221.216.147.*
正常银行放贷的话,卖家拿不到那么多钱,得扣掉未付贷款余额,过户完了愿跑哪跑哪。
【 在 llt16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能理解楼主所担心的。
: 首先,银行不会存在风险。对于银行而言,在二手房的房主买房时,后一家银行(有可能与之前一手房的那个银行不是同一家银行,或者即使是同一家银行也可以)会对即将买卖的二手房的残值进行评估,银行房贷的钱肯定要小于二手房的残值。因此,银行没有任何风险。
: 其次,现在风险都转移给二手房的买家。假设将来二手房的卖家跑路(出国再也不回来了)之类的情况发生,不还原银行的贷款了。这个时候,原银行可以直接把房子拿过来拍卖。拍卖的钱抵原银行的贷款,剩下的钱给后一家银行,再有残留的钱给二手房的买家。因为抵押权也是物权。原银行取得抵押权的时间早于二手房的买家,享有优先行使的权利;后一家银行取得抵押权也早于二手房的买家,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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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47.*
不卖房,房子作抵押;卖了房,先还贷款,还有啥风险。
【 在 Tschuess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的问题就是“抵押”状态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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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