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版面上讨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问题比较热烈,大家观点不同,有认为多此一举的,有认为利益集团推动的,有认为要强推的,各种观点汇集,我也忍不住发表一下个人看法。
首先,我认为加装电梯是维持现状和大拆大建的一种折中处理方式。社会老龄化不可避免,采取高楼层换低楼层的方式,从单个家庭来说经济成本不低,从整个社会来说资源不定够用,很大概率催生“空中老人”,不符合以人为本的社会理念。推倒重建方式的话,整个过程支出更大,国家财力不可承受,从我家附近推倒重建的例子看,重建更多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建新如旧的感觉。重建楼房也没安装电梯,因为内嵌到楼里会改变每家的房屋格局、大小、楼层优先级,同样影响低楼层利益,外挂到楼外就存在老旧小区外挂一样的难题了。如果重建新增面积,大幅度增加成本,如何分配新增面积将成为难题。
老旧小区外挂电梯,大家反对的理由集中在加装以后改变了每个楼层的优先级,每个楼层收益程度不同和增值不同,大家已有明确结论,不再重复。部分人提的增加一层面积、补偿车位不具备普遍实施性。当前反对声音多,解决思路提的少,在这里,在现有国家和北京市政策基础上,我提一个补充措施,请大家指正。
有人说加装电梯改变了房屋属性,这点非常赞同,参考经济适用房转商的操作过程,我认为加装电梯以后,房屋应增加一个加装电梯属性,这个属性分一、二、三、四、五、六层,这个还是容易操作的。因为房屋价值主要体现在交易环节,所以改变属性以后,在现有的补偿机制基础上,在房屋交易环节,四、五、六层的房屋交易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比例(也要考虑安装电梯方式,是不是平层入户),补偿一、二层住户。至于具体的比例,根据不同楼层收益程度确定交易额外税费,这就有了二次补偿款的来源,交易完成,房屋转变为普通电梯商品房。随后按照不同楼层、不同房屋面积确定补偿各家的补偿金额。这里面有很多操作细节需要完善,需要房管部门的充分参与和配合。至于补偿对象,应该是安装电梯时候一二层户主,即使一二层安装电梯后卖房了,收益权也不变化,直至四、五、六层所有房屋都交易一遍,收益完结(可以规定一个收益时限,二十年啥的)。通过这种方式,平衡了各楼层的利益关系,使得房屋居住属性得到更大程度的关注,减少安装阻力,最后也可能减少了房屋流通。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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