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相比于商品房的物权界定,房改房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不完整的。”你好好理解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吧。
房改房之所以和商品房不同的底层逻辑就是,房改房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像商品房那样彻底。房改房不能像商品房小区业主那样对小区的道路等共有部分主张所有,就是因为你没有取得完整彻底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商品房的业主可以主张小区的道路和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是因为开发商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让渡给了全体业主,而房改房的售房单位没有彻底让渡,因此房改房的业主不能主张对道路等共有部分主张所有。
【 在 martinjspace (stay foolish)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所引用的内容,主要说明房改房的产权只包含部分公摊,也就是说房屋的一些公摊部分仍然属于单位。 但是这里并没有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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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房改房的土地是划拨方式,所以在市场交易时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这就相当于把这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业主。 如果单位还保留了一些公摊部分的产权,那么单位也享有这部分土地使用权,但是不能剥夺业主对小区共有土地的使用权。比如小区道路,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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