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北邮校长如此处理学术不端合理吗?
为啥会把初稿给一个北邮研究生? 难道不应该给他导师吗?这个期刊肯定是个中文期刊。
【 在 pkucannot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看他说邮件交流的过程都有,是不是确实是真事,但是跟期刊交涉这里没找对路子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6s Plus」
--
FROM 222.129.129.*
【 在 pkucannot 的大作中提到: 】
: 哦,我明白你的意思了,猜测有可能两人有合作关系才会有论文初稿的交流吧。不过即使如此,北邮也应该把报告公布出来。日本人那个我开始是觉得都是高端局,圈子里都是有名有姓的,不至于这样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6s Plus」
你说的对,我朋友和那个学生有过项目合作,当时那学生甜言蜜语很会装,让人防不胜防。所以,我朋友这次铁了心向北邮校方讨个说法(书面告知),再告到教育部,定要讨回公道,给那个小人一个永生难忘的教训。北邮校方到现在都不敢给我朋友书面告知,正是欲盖弥彰啊。
--
FROM 101.241.78.*
故意把台大的放后面是要干啥?
【 在 spacehawk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的一个朋友写的论文初稿被北邮的一个研究生修改后拿去发表了,该生没有署我朋友的名,当然更不敢告知我朋友。我朋友发现后就向北邮实名举报该生学术不端,并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经过4个月的时间,北邮校方在放暑假前一天才出了正式调查结果,我朋友向北邮校方要这个调查
: 结果的书面告知,但他们就是不给。在我朋友的强烈要求下,他们才用邮件回复了一句该生“学术论文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他们原本想打个电话说一句就算告知了),但拒绝给出完整的书面告知。我朋友的证据确凿,事实简单清楚,北邮校方显然心虚,不敢光明正大地说出他们认定的事
: 岛屠碛桑比痪筒桓腋稣飧鍪槊娓嬷N遗笥训比徊环,就问了教育部信访办,他们答复说学校应当给实名举报者一个学术不端调查结果的完整的盖章书面告知,包括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理由和调查结论等,否则涉嫌违规。即使我朋友向北邮说了教育部信访办的意见,北邮到现在仍然
: ...................
--
FROM 39.162.151.*
我擦,哪个专业的?爆出来啊
【 在 spacehawk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的一个朋友写的论文初稿被北邮的一个研究生修改后拿去发表了,该生没有署我朋友的名,当然更不敢告知我朋友。我朋友发现后就向北邮实名举报该生学术不端,并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经过4个月的时间,北邮校方在放暑假前一天才出了正式调查结果,我朋友向北邮校方要这个调查结果的书面告知,但他们就是不给。在我朋友的强烈要求下,他们才用邮件回复了一句该生“学术论文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他们原本想打个电话说一句就算告知了),但拒绝给出完整的书面告知。我朋友的证据确凿,事实简单清楚,北邮校方显然心虚,不敢光明正大地说出他们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当然就不敢给出这个书面告知。我朋友当然不服,就问了教育部信访办,他们答复说学校应当给实名举报者一个学术不端调查结果的完整的盖章书面告知,包括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理由和调查结论等,否则涉嫌违规。即使我朋友向北邮说了教育部信访办的意见,北邮到现在仍然置若罔闻,从他们正式调查结果出炉已有一个半月了,依然拒绝给出书面告知。
: 最近,台湾大学处理了台独分子林智坚的学术不端案。台湾大学从7月下旬接到国民党民代对台独分子林智坚学术不端的实名举报信后,台大校长管中闵顶住了台独头子蔡英文的政治压力,迅速启动调查。不到半个月的时间,8月9日台大学术伦理审定会就认定林智坚论文抄袭和学术不端,台大教务处核定撤销其硕士学位,并召开了记者招待会,公布了其调查过程,认定事实及理由和调查结论,严惩了台独分子,也捍卫了百年台大的学术荣誉。对比台大校长管中闵对学术不端的处理,大家觉得北邮校领导如此处理学术不端合理吗?这还是教育部所说的“对学术不端零容忍”吗?
--
FROM 219.142.99.*
情绪化输出用处不大,现在的信息已经在诽谤边缘了。如果北邮校方注意到,有可能发律师函让水木提供您真实身份。当然校方不主动,我也没那个职责去提醒校方。
逻辑上的bug在于:如果没有项目合作甚至没有见面,单凭邮件是可以说明“我朋友”的原创性。毕竟论文不是量子化的凭空出现,初稿时间、邮件时间都是证明。但反过来既然有项目合作,谁知道口头交流之类谁先谁后啊?这些日常项目交流如果不是提前准备,也没人会录音吧。而项目问题的讨论中出现几个好idea非常正常吧,“我朋友”写封邮件就算“我朋友”的了,也很难有说服力吧。
还是理性吃瓜,有锤放锤,“我朋友”不如实名+证据有说服力。
反之被动实名您不就更亏了?
【 在 spacehawk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对,我朋友和那个学生有过项目合作,当时那学生甜言蜜语很会装,让人防不胜防。所以,我朋友这次铁了心向北邮校方讨个说法(书面告知),再告到教育部,定要讨回公道,给那个小人一个永生难忘的教训。北邮校方到现在都不敢给我朋友书面告知,正是欲盖弥彰啊。
--
修改:tanjian1998 FROM 219.142.145.*
FROM 219.142.145.*
微博、知乎曝光,分分秒秒就有结果了
--
FROM 120.204.59.*
【 在 tanjian1998 的大作中提到: 】
: 情绪化输出用处不大,现在的信息已经在诽谤边缘了。如果北邮校方注意到,有可能发律师函让水木提供您真实身份。当然校方不主动,我也没那个职责去提醒校方。
: 逻辑上的bug在于:如果没有项目合作甚至没有见面,单凭邮件是可以说明“我朋友”的原创性。毕竟论文不是量子化的凭空出现,初稿时间、邮件时间都是证明。但反过来既然有项目合作,谁知道口头交流之类谁先谁后啊?这些日常项目交流如果不是提前准备,也没人会录音吧。而项目问题的讨论中出现几个好idea非常正常吧,“我朋友”写封邮件就算“我朋友”的了,也很难有说服力吧。
: 还是理性吃瓜,有锤放锤,“我朋友”不如实名+证据有说服力。
: ...................
承蒙你的提醒。不过我们上面所讲句句属实,合理合法,北邮校方如此遮遮掩掩处理学术不端,还有脸告人诽谤?他们都没有胆量给我朋友书面告知,就有胆量告人诽谤了吗?
--
FROM 101.241.78.*
从程序上来说,北邮还真没问题。
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只是说应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但没有规定具体的反馈形式。时间上虽然拖了4个月,但也没有问题,因为“科研诚信案件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调查。”
当然你可以提出申诉复查,但作用不大,因为“已经做出生效处理决定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不予受理。
如果证据确凿,建议网上闹大。
另外提醒:“对举报人捏造事实,恶意举报的,举报人所在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严肃处理。”
【 在 spacehawk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的一个朋友写的论文初稿被北邮的一个研究生修改后拿去发表了,该生没有署我朋友的名,当然更不敢告知我朋友。我朋友发现后就向北邮实名举报该生学术不端,并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经过4个月的时间,北邮校方在放暑假前一天才出了正式调查结果,我朋友向北邮校方要这个调查结果的书面告知,但他们就是不给。在我朋友的强烈要求下,他们才用邮件回复了一句该生“学术论文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他们原本想打个电话说一句就算告知了),但拒绝给出完整的书面告知。我朋友的证据确凿,事实简单清楚,北邮校方显然心虚,不敢光明正大地说出他们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当然就不敢给出这个书面告知。我朋友当然不服,就问了教育部信访办,他们答复说学校应当给实名举报者一个学术不端调查结果的完整的盖章书面告知,包括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理由和调查结论等,否则涉嫌违规。即使我朋友向北邮说了教育部信访办的意见,北邮到现在仍然置若罔闻,从他们正式调查结果出炉已有一个半月了,依然拒绝给出书面告知。
: 最近,台湾大学处理了台独分子林智坚的学术不端案。台湾大学从7月下旬接到国民党民代对台独分子林智坚学术不端的实名举报信后,台大校长管中闵顶住了台独头子蔡英文的政治压力,迅速启动调查。不到半个月的时间,8月9日台大学术伦理审定会就认定林智坚论文抄袭和学术不端,台大教务处核定撤销其硕士学位,并召开了记者招待会,公布了其调查过程,认定事实及理由和调查结论,严惩了台独分子,也捍卫了百年台大的学术荣誉。对比台大校长管中闵对学术不端的处理,大家觉得北邮校领导如此处理学术不端合理吗?这还是教育部所说的“对学术不端零容忍”吗?
--
FROM 218.29.60.*
据经验来讲,大概率学校不会处理
几年前前该校有个教授被举报抄袭,举报信群发了全校教授,两篇论文挂出来大家都看到了
最后组织了个专家组认定是原创,没有抄袭
【 在 spacehawk 的大作中提到: 】
:
: 承蒙你的提醒。不过我们上面所讲句句属实,合理合法,北邮校方如此遮遮掩掩处理学术不端,还有脸告人诽谤?他们都没有胆量给我朋友书面告知,就有胆量告人诽谤了吗?
--
FROM 114.254.122.*
给方舟子、新语丝投稿,至少夸大点儿影响力。
--
FROM 219.14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