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未锁汽车闷死小孩,车主担责毫无毛病
那别人的车的管理和使用就没有法律规定了?不锁车因此你就可以进去了?我还必须在车上贴个条非请勿入了?
【 在 oo7894 的大作中提到: 】
: 建筑物的管理和使用是有法律规定的。厕所的用途也是管理部门明确界定的。
: 院墙算建筑物,但院子从来都不算建筑物。不懂可以看相关法规。
: 【 在 zxl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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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9.24.*
改天有贼人去你家QJ你媳妇,结果兴奋大劲了,死了,你得负责任,把这么危险的尤物乱放,得赔个几百万才成
【 在 offset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想到到本版的车主们,基本清一色认为出事车主不应该担责,应该给小孩监护人判刑,真是颠倒黑白。
: 给监护人判刑案例也是有的,比如美国父母把小孩忘车里闷死了,直接被诉二级谋杀。但是那些案件,是父母自己的车。这个案件是事主自己的车,当然直接责任是车主,而不是父母。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必须时时刻刻要守在小孩子旁边,何况这是在村里,小孩子都是这么放养的,父母已经丧失小孩受到惩罚。
: 这个案例的危险环境,就是车主未锁门造成的。很多本版车主辩解说不锁门门有什么危险?难道不知道全世界汽车闷死小孩的案例层出不穷吗?不能说无知者无罪。不锁门对大人风险不大,但是对小孩是很凶险的,不能指望小孩有脱困的力气和技术认知。
: 广州花都地理上已经属于热带,在这种夏天,相当于车主在家门口大路边放置了捕鼠器、捕兽笼,对小孩子是有巨大风险的。
: 这个车主明知道车门坏了一个月,还存侥幸心理等年检的时候再修,把危险品放置在公共场合,说无责任是说不过去的。
: 不比美国汽车上的法律国度。就设想是放中国大西部,我觉得西部原始的情理上也基本上赔偿跑不了
来自 天顶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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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36.33.*
那是因为这种小事引起的伤害不大,一般人懒得折腾。
要是路口没人时闯红灯,也对他人没啥影响,就不犯法了?
【 在 oo7894 的大作中提到: 】
: 车主反对,就要下来。他最多觉得你神经病或者想偷东西。
: 车主看到之前你就下来走了,能有什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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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8.68.91.*
还真不算。你觉得算的话,找个进去坐了一下就判赔钱的案例来让我开开眼。
【 在 zxl 的大作中提到: 】
: 给你这个法盲普法一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你进到别人车里,不算侵犯别人的物权?还张口无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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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15.68.*
你这是生搬硬套,造成死亡并不是没锁车。
是熊孩子自己在车内把车锁了,而且还不解锁。
擅自闯入他人车内,本来就是违法行为,这才是根本原因,不可避而不谈。
【 在 kewa 的大作中提到: 】
: 查了一下:
: 过失导致他人死亡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 从本例来说没关车门,车主并未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危害结果,因此肯定不存在刑事责任。但是从道德层面,依然是自己的疏忽导致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应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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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4.160.*
确实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你可以向人大提议定一个。
这也是为什么一定要锁车。
【 在 zxl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别人的车的管理和使用就没有法律规定了?不锁车因此你就可以进去了?我还必须在车上贴个条非请勿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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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15.68.*
自己家里,又不是公共场所
【 在 offset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想到到本版的车主们,基本清一色认为出事车主不应该担责,应该给小孩监护人判刑,真是颠倒黑白。
: 给监护人判刑案例也是有的,比如美国父母把小孩忘车里闷死了,直接被诉二级谋杀。但是那些案件,是父母自己的车。这个案件是事主自己的车,当然直接责任是车主,而不是父母。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必须时时刻刻要守在小孩子旁边,何况这是在村里,小孩子都是这么放养的,父母已经丧失小孩受到惩罚。
: 这个案例的危险环境,就是车主未锁门造成的。很多本版车主辩解说不锁门门有什么危险?难道不知道全世界汽车闷死小孩的案例层出不穷吗?不能说无知者无罪。不锁门对大人风险不大,但是对小孩是很凶险的,不能指望小孩有脱困的力气和技术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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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84.22.*
这段话,模棱两可,这种最容易和稀泥。
反正出了事就“你应当遇见”,万能条款
【 在 kewa 的大作中提到: 】
: 查了一下:
: 过失导致他人死亡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 从本例来说没关车门,车主并未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危害结果,因此肯定不存在刑事责任。但是从道德层面,依然是自己的疏忽导致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应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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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8.68.91.*
别人的车你有使用权吗?区别在于不经允许你上去了,就是侵犯了别人的使用权,不上去就没有。
你以为没看到就没区别了?你杀个人假如没抓到,是不是也认为没啥区别?
【 在 oo7894 的大作中提到: 】
: 车主反对,就要下来。他最多觉得你神经病或者想偷东西。
: 车主看到之前你就下来走了,能有什么不一样?
: 【 在 zxl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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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9.24.*
因为楼主家的门框比较高(或者矮或者刚刚合适),一杠精(这里也假设无行为能力)在某月黑风高之夜吊死在楼主家门口,依照本案例推断,楼主负有重大责任
【 在 offset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想到到本版的车主们,基本清一色认为出事车主不应该担责,应该给小孩监护人判刑,真是颠倒黑白。
: 给监护人判刑案例也是有的,比如美国父母把小孩忘车里闷死了,直接被诉二级谋杀。但是那些案件,是父母自己的车。这个案件是事主自己的车,当然直接责任是车主,而不是父母。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必须时时刻刻要守在小孩子旁边,何况这是在村里,小孩子都是这么放养的,父母已经丧失小孩受到惩罚。
: 这个案例的危险环境,就是车主未锁门造成的。很多本版车主辩解说不锁门门有什么危险?难道不知道全世界汽车闷死小孩的案例层出不穷吗?不能说无知者无罪。不锁门对大人风险不大,但是对小孩是很凶险的,不能指望小孩有脱困的力气和技术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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