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交通肇事一审未采纳检察院缓刑建议被抗诉后二审改判更重刑罚
记错了,224记成420多了
你爱信不信啊
反正傅政华的签名就在我手边(这个绝版了吧)
另外你才zb
【 在 feelsgood 的大作中提到: 】
: 哈哈哈哈哈哈哈,你改贴干嘛啊?你2019年法考客观题不是考了400多分吗?干嘛改成224啊,这显得你多不NB啊!
: 操,我就说一个通过法考的人,法律知识怎么会这么sb,原来是纯粹装逼犯,你丫继续装吧啊我们就当没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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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pritesw FROM 222.249.226.*
FROM 222.249.226.*
跟2019年客观题考400多分的高手讨论,那我真没这个能力,您自己慢慢发功哈。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否发回更合理可以讨论
: 但是二审改判也并不违法
: 是不是违法,判断起来很简单,即便从深层次去考量,最多说发回的争议小,不可能说二审违法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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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38.35.*
嗯,对对对,我信了。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记错了,224记成420多了
: 你爱信不信啊
: 反正傅政华的签名就在我手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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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38.35.*
呵呵,不送
【 在 feelsgood 的大作中提到: 】
: 跟2019年客观题考400多分的高手讨论,那我真没这个能力,您自己慢慢发功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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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249.226.*
我猜测是被告找法院关系没搞定甚至搞砸了,让后转而找检察院的关系,检察院接了准备为被告出力,让然后法院怒了
【 在 niuhuahua (牛花花)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案发生于2019年6月5日,晚上21时许,被告人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总部纪检干部余金平酒后驾驶白色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北京市门头沟区河堤路1公里处时,车辆前部右侧撞到被害人宋某致其死亡, 撞人后余金平驾车逃逸, 擦拭车身血迹,回现场观望,之后逃离。经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余金平发生事故时系酒后驾车,且驾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2019年6月6日5时许,被告人余金平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9年6月17日,被告人余金平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宋某的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0万元,获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称:余金平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具结书,同意该院提出的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量刑建议,且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人余金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称:原判量刑错误。一审法院认为余金平主观恶性较大并不准确。一审法院以余金平系纪检干部为由对其从重处罚没有法律依据。余金平犯罪情节较轻。余金平认罪悔罪态度好,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最后,一审法院对于类似案件曾判处缓刑,对本案判处实刑属同案不同判。 2018年12月,一审法院曾对一件与本案案情相似、量刑情节相同、案发时间相近的率某交通肇事案适用了缓刑,而对本案却判处实刑,属同案不同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支持抗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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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63.*
法盲求教:
再审是一审法院吧?那如果一审维持甚至减轻原判,然后没人上诉没人抗诉,二审法院就只能干看着吗?
【 在 feelsgood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院判刑不该依据法律条款吗?”
: 这是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就是首先必须遵守的法律条款,法院必须首先保证程序公正,才有可能谈得上实体公正。每个法律程序都有自己的特定目的,本案这个情况,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明显有问题,那你要发动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而不能直接加重。二审程序本质上是给被告的救济程序,不是干这个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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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8.251.92.*
等后续
【 在 feelsgood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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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开始就说了,这是个引起巨大争议的案子。既然有争议,当然就意味着也有支持二审。但这个案子在学理上其实没什么好讨论的,二审的错误显而易见。不但法律上不对,政治上也是不正确的,这样判,那认罪认罚制度就不用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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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3 L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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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2.*
哈哈哈
【 在 syr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一普通酒后驾车肇事逃逸案件,不用联想太多,一杆子打死一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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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4.116.141.*
今年法考,几科老师专门把这个当重点来讲的。符合程序,但不符合法理,上诉不加刑是原则,除非被上诉或被抗诉,此案检察院的确抗诉了,但是抗的是一审判重了,结果二审判得更重了。看看后面会不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 在 niuhuahua ()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案发生于2019年6月5日,晚上21时许,被告人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总部纪检干部余金平酒后驾驶白色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北京市门头沟区河堤路1公里处时,车辆前部右侧撞到被害人宋某致其死亡, 撞人后余金平驾车逃逸, 擦拭车身血迹,回现场观望,之后逃离。经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余金平发生事故时系酒后驾车,且驾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2019年6月6日5时许,被告人余金平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9年6月17日,被告人余金平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宋某的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0万元,获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称:余金平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具结书,同意该院提出的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量刑建议,且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人余金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称:原判量刑错误。一审法院认为余金平主观恶性较大并不准确。一审法院以余金平系纪检干部为由对其从重处罚没有法律依据。余金平犯罪情节较轻。余金平认罪悔罪态度好,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最后,一审法院对于类似案件曾判处缓刑,对本案判处实刑属同案不同判。 2018年12月,一审法院曾对一件与本案案情相似、量刑情节相同、案发时间相近的率某交通肇事案适用了缓刑,而对本案却判处实刑,属同案不同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支持抗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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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9.*
对于受害人的家属而言,能拿到更多的钱显然帮助更大,鼓励过失犯罪的人用补偿换取谅解,对双方都有益。如果只按照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也就几万,对于受害人家属来说也很难接受。
【 在 niuhuahua () 的大作中提到: 】
: 足够的赔偿可以减轻刑事处罚这块也值得商榷,160万是很多,但和生命相比还是轻的。
: 我觉得判缓刑不合适,缓刑就相当于没判。
: 如果160万就可以把2年现刑变缓刑,是不是代表了有钱人可以为所欲为,金钱践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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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