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交通肇事一审未采纳检察院缓刑建议被抗诉后二审改判更重刑罚
我看表面证据,也倾向于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合理,所以一审没判缓刑可以。检察院抗诉要求轻判也合理,因为认罪认罚之后检察院的建议一般应该被接受,否则的话你换位思考一下,检察院谈完了结果法院根本不按这个判的话,以后就没有被告愿意认罪认罚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得还是轻,也可以。以上所有都没有问题,有问题的只是二审法院直接在二审程序里面改判加刑,太简单粗暴而且实际上属于明显的揣着明白装糊涂。实际上二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然后改判就完了,根本不需要走这么有争议的路线
【 在 syr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看市区两级检察院的抗诉理由,感觉就是为了出口气,觉得自己的权力被侵犯了。
: 而且认罪认罚这个,给检察院的权力太大了,桌子底下运作的空间非常大。如果这点法院不能挑战的话,以后检察院会越来越倾向于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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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错误?难道北京中院业务水平不行?不太可能啊
【 在 feelsgood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案子最好暂时不要随便引了,没有指导性,容易误导群众。这是个在法学界引起巨大争议的案子,很明显二审法院加刑是严重错误,且看后面会不会再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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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97.167.*
赞解释
【 在 tjuiou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么经典的官场群殴案例,竟然被说成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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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97.167.*
也不能说业务水平不行,很可能是检察院的建议确实不合理,双方顶牛了。这也是认罪认罚制度下的新情况,如果不填补刑诉法这个地方的漏洞,以后这种法院和检察院顶牛的事,估计要开始多起来了
【 在 signalyc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什么错误?难道北京中院业务水平不行?不太可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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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38.35.*
认罪认罚要是没有约束的话,很可怕啊
其实,这个案子里,另一个问题更值得追究:什么原因让检察院对如此恶劣一个案件(酒后驾车撞死人逃逸)作出了判三缓四的量刑建议。
【 在 feelsgood (感觉不错) 的大作中提到: 】
: 也不能说业务水平不行,很可能是检察院的建议确实不合理,双方顶牛了。这也是认罪认罚制度下的新情况,如果不填补刑诉法这个地方的漏洞,以后这种法院和检察院顶牛的事,估计要开始多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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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也不能这么讲,任何法律都不可能不加解释就直接适用的,因为技术上文字就不可能完全忠实反映复杂的现实生活。举个例子,故意杀人的,判处xxxx刑。这个看起来已经很清楚了,但实际上仍然需要很多解释才能适用到具体案件中,比如啥是人,尚未出生的胎儿是不是这里的“人”,最终胎死腹中的胎儿,在还没有死的时候是不是“人”,从一个受精卵开始,到底哪个时间点开始就算是“人”,这都是不可能在立法中解决的。再比如“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中“故意”和“过失”的边界在哪,这些都不可能在法条中机械规定,而必须根据具体情形来解释。
当然,本帖讨论的这个地方,确实是立法水平不高的体现,这个的确可以这样说。但是也有个历史原因,之前我们没有认罪认罚制度,所以就像大家说的,没见过检察院抗诉认为判重了的,所以之前这也不是个问题。这也是在新的认罪认罚制度下才出现的新情况。当然了,基于这个案子的巨大争议性,我预计这个漏洞也会很快被填补上的。
【 在 JoseM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的没错,这就是立法水平不高的体现。
: 所谓“当然之意”落实到纸面上的时候并不严谨,二审法院才能利用这点,没办法。
: 如果一部法律写出来还得跟着一大堆司法解释才能让大家统一意见,我就觉得这立法水平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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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38.35.*
所以有约束啊,就像我之前说的,一审法院认为明显不合理,也可以不按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就像本案一审那样,这个没有问题。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得不对,也可以用再审程序再次纠正。这个案子说二审法院存在程序瑕疵,不是说就要放纵不合理的实体判决和建议,而是说法律设置上明明有纠错机制,二审法院却偏偏用了这种方式以违法对付(可能的)违法。普通群众钻法律空子没问题,裁判者揣着明白装糊涂钻法律空子,那当然就不合适了
【 在 syr 的大作中提到: 】
: 认罪认罚要是没有约束的话,很可怕啊
: 其实,这个案子里,另一个问题更值得追究:什么原因让检察院对如此恶劣一个案件(酒后驾车撞死人逃逸)作出了判三缓四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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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38.35.*
又背后嚼舌头了,你怎么跟个女人似的
我就不信你从来没记错过数字
我跟着厚大学了84天就把客观题过了
至于拿这个吹牛么
又不是多难的事儿
【 在 feelsgoo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可能没看全贴吧,他讨论个毛法律。。。最基本的ABC都不懂,百度了几个词都不会用还瞎用,又不承认自己无知还瞎编什么自己通过了司考来壮胆。要不是自己吹NB露了马脚,我还在那治病救人浪费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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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了,你的贴我懒得回了。你自己爱露怯我管不着,你发的帖子啥水平,懂的自然懂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又背后嚼舌头了,你怎么跟个女人似的
: 我就不信你从来没记错过数字
: 我跟着厚大学了84天就把客观题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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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38.35.*
没错,首先二审法院加刑于法有据
其次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仅量刑不当也不应该发回重审
我说的观点都属于正常讨论
【 在 anqui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水平高低不说,至少人家一直在平和地讨论案件和法律,而你多次对人家进行人身攻击,道德水平高下立现。
: 你法律水平高吗?我从你回帖的水平没看出来。
: 道理讲不过就骂人,不应该是一个法律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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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pritesw FROM 222.249.226.*
FROM 222.249.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