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交通肇事一审未采纳检察院缓刑建议被抗诉后二审改判更重刑罚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轻了,也不能加重判罚的,只能走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
从制度设计的原则上,上诉不加刑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利。这个案子里法院加刑是不应该的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控审分离没问题
: 但现在有控诉人,不存在控审不分离的问题
: 检察院抗诉认为重了,但实际是轻了,法院当然可以纠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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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1.69.106.121
法院还是判的交通肇事
但是检察院建议的刑罚太轻了
这个必须纠正
【 在 feelsgoo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没理解啥叫控审分离,不是说形式上由两拨人来干叫控审分离,更重要的是法院只有裁判权,不能主动去刑事起诉权,你只能在检察院起诉的范围内判。举个例子,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你法院不能直接判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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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249.226.*
我也奇怪啊,检察院一般不都是嫌判轻的吗?怎么还有嫌重的?好像少见,我不懂。
【 在 syr (求积分)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以前只见过检察院嫌判轻了抗诉的,这次是嫌重了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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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1.208.*
没有公认这个 当然之意
最多是部分人理解的当然之意
别乱说
【 在 feelsgood 的大作中提到: 】
: 确实很少见,其实正是以为这样所以法只是规定上诉不加刑但抗诉除外,而没有明确写“检察院抗诉要求加重的除外”,但这其实就是当然之意。但是也正因为有了这个形式上的瑕疵,才给了二审法院这个空子,也让一部分人觉得二审判得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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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249.226.*
这么说也不对吧,法院判刑不该依据法律条款吗?
比方说他这个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还逃逸,后自首,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取得谅解。
这里面既有从重到顶格判刑的情节,也有从轻的情节。最后二审法院综合考虑,按法律条款,取中,判了3年半。
好像也没啥不对?
【 在 usedto (usedto)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案子重点不在于认罪认罚,在于二审超裁
: 检察院都没要求这么多,法院直接这么干,还要检察院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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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8.174.*
抗诉与上诉是有区别的,好象没有互相包含关系!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抗诉有两种,其中一种就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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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148.200.*
两回事,一审法院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合适,可以直接裁判,本案就是这样,一审直接判实刑没有缓刑了,这个可以。有问题的是二审再次加刑,这个事情。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院还是判的交通肇事
: 但是检察院建议的刑罚太轻了
: 这个必须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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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38.35.*
法律规定可以加刑,那就可以加刑
你想不让法院加刑,那就让被告自己上诉
【 在 swiminri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网上翻了翻,大概应该是个共识。
: 上诉不加刑是刑诉法规定的原则。加刑的可能性只有其他方有异议或发现了新证据。就是在原证据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也没有人有异议(异议包括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情况下,是不应该再加刑的,只能维持或者减刑。这里的异议显然是指检察院或自诉人认为量刑太轻。但似乎并没有明文写出这一点。
: 这个案子里,除了法院,没人认为量刑太轻。法院似乎确实是装糊涂,算是利用了条文里的一点漏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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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249.226.*
不是2年3年,是2年现刑,还是2年以下缓刑。结果二审判了个3年半现刑。
【 在 pecker8 的大作中提到: 】
: 酒驾撞死人逃逸
: 在2年还是3年上争执不休,nb的法律
: 160万买条命,nb的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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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3.218.*
共识也可以只是大部分人同意
而且这种没有明确条文规定的共识,很容易被否定
【 在 syr 的大作中提到: 】
: 既然说是“当然之意”,在我的理解就是大家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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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1.69.10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