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请大神们帮忙看看这起交通事故判责合理嘛
道交法实施条例原文“(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说明可以超车.
【 在 zhnscs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无禁止即可为,是你应该说出哪条法律禁止非机动车超车
: 难道你认为法律规定了非机动车只能跟着前车后面,第一辆车就是整条街速度上限?
--
FROM 117.135.84.*
来,给你摘一段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看非机动车能不能道内超车?被超车辆突然侧移叫超车的妨碍他行驶?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倒是说一下那部法律第几条规定的?
: -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 Xr」
--
FROM 106.120.85.*
是啊,当然得可以超车
不然一条街非机动车速度上限就是第一辆这也太扯了
除非立法的是弱智
事实上因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即使没有这一条规定,只要没有明文规定不得超车,都是可以超车
【 在 unknownzerx 的大作中提到: 】
: 道交法实施条例原文“(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 说明可以超车.
:
--
FROM 106.120.85.*
朋友就是觉得当时A已经和B并行了,B突然向左倒,A其实也受伤了,但是判A全责太不合理了。如果朋友不承认超车的话,是不是就不会判全责了呢?
--
FROM 123.123.216.*
当然叫了
现在这个情况,前车是合理变化了点路线,就是正常行驶
超车的撞上了就是超车的责任
【 在 zhnscs 的大作中提到: 】
: 来,给你摘一段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FROM 121.69.106.114
我觉得不合理
让非法走非机动车道的违章狗也算合理?
【 在 swiminri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叫了
: 现在这个情况,前车是合理变化了点路线,就是正常行驶
: 超车的撞上了就是超车的责任
: ...................
--
FROM 106.120.85.*
那你去行政复议了吗?有结果吗?
【 在 zhnscs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不合理
: 让非法走非机动车道的违章狗也算合理?
--
FROM 180.153.219.*
不禁止超车,但是撞了就是超车全责
【 在 zhnscs 的大作中提到: 】
:
: 法无禁止即可为,是你应该说出哪条法律禁止非机动车超车
: 难道你认为法律规定了非机动车只能跟着前车后面,第一辆车就是整条街速度上限?
: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SM-G9730」
--
FROM 124.64.19.*
实际情况是A正常行驶,往前超车了一些,B也正常行驶,但是为了躲避旁边的行人往左拐的时候恰好和A撞一起了,这个也算A的全责也太狠了。
【 在 swiminri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叫了
: 现在这个情况,前车是合理变化了点路线,就是正常行驶
: 超车的撞上了就是超车的责任
: ...................
--
FROM 123.123.216.*
即使是一条道,双方都是非机动车,b碰的a,a全责,也说不过去啊,除非a是机动车
【 在 chenjy 的大作中提到: 】
: 非机动车只有一条道(少数地方有左转和直行分开两条道),哪来的变道。
: 发自「今日水木 on SM-G9730」
--
FROM 114.24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