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时也很犹豫,不知道你到底是无聊无赖,还是真的只是理科生型愚蠢,所以我有时
想骂人,有时也给你解释一下,不过这次既然你明确回答了你我观点分歧,那我还是再
说说吧
1、对,你我终于算是亮明观点了,很好,可以继续下一步了
2、虽然我可以说“不是我在捏合两件事,而是你在撕裂一件事”,但那就是我的错了,
因为相当于重复咱俩的分歧,所以我不那么说。我这么说吧:“我要捏合或你要撕裂,
都是无权的,唯有常理常识可以弥合你我的认识,也就是说你我的分歧是对常理常识的
认知不同”,当然,我认为你的认知是违背常理的,你认为我的认知是违背常理的,这
个我们不去争论,因为这不是能争论的事儿,因为常理就是常理,设置合议庭和陪审员
制度,就是为了取得常理的最大公约数。
3、我再次正面地、毫不回避地回答你的这两个思想实验:这两个思想实验,都是在用微
积分的方法,把同一件事实进行时间先后切割,或用盲人摸象的方法,把同一件事实进
行空间切割,所以你的问题是错误的,没有回答价值。
4、我肯定发现了我说的都是说过的话,这就是为啥我不再重复回复你的原因,你用理科
生的愚蠢或者说是理科生的傲慢(这是一个意思),以为用理科的理解方式,可以理解
一切社会问题,但这是错的,相当于你非得要求不用微积分的概念,来解释一尺之捶,
日取其半,万世不竭,这就强人所难了(理科概念我不咋懂,例子随手举的,不对请指
正)
也就是说,你不承认法律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科学领域,存在着独立于理科知识之外的方
法论,非得要求我用你所熟悉的方法论,来解释社会科学的问题,这个我真的办不到
类似你非得要求我用东北方言,给你朗读出来莎士比亚原文的风采,我确实办不到
不过我劝你承认世界上除了中文,还有英文这样一种独立于中文的语言
5、关于我嘴上一滑说了就算的问题,我又被气哭了, 不是被你骂人厉害气哭的,是被我们的教育系统怎么儿就能培养出来这么不讲理的理科蠢货给蠢哭的。
我就想问一句,咱俩到底谁霸道不讲理?我有没有像你一样,作为一个不懂法律专业的人,随意错误使用各种专业概念?我又没有去问你,凭啥自然科学领域的事情就不能像社会科学一样,有事儿商量着办?凭啥一加一只能等于二,就不能研究研究什么情况下等于三?
用谢瑞麟的话来说,一个无可救药的理科蠢货!
【 在 dismoon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斗气车的这个判决就是和稀泥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Mon Aug 22 15:03:48 2022), 站内
:
:
: 1. 我相当明白我们之间观点的分歧,就是我认为两件事情应该割裂分析,你认为不能割裂分析。这个观点你没有异议对吗?
: 2. 我的问题是,你凭什么/用什么标准去捏合两件我认为独立的事情,这就是我和你之间看这个问题的最关键。
: 3. 回答我以下两个思想实验
: 1> 如过第一天黑车和白车去西藏自驾的路上互别,但是没有造成损害,第四天黑车用现实里的方法造成白车车祸,你认为这是独立的事件还是要按照你的逻辑,捏合成一个事情?
: 2> 有人YP,无金钱往来,不算嫖娼,但是后来女方微信上借钱,拿到红包反手拉黑,于是构成了嫖娼的两大要素,有做爱,有送钱,所以就是嫖娼了?
: 4. 你能合理的用正常人的思路回答以上两个假设,那么我就要问你,你认为两件事情独立/或者有因果关系的依据是什么?你总要给我一个标准,让我按照这个标准可以判断哪些事情有因果关系哪些事情没有对吗?
: 不然你想说两件事情存在因果,哪些事情不存在不就是你嘴上一滑,都是你说了算,能服众吗?
:
: 【 在 shuofa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 嗯,我可以再次解释为啥让你回答这个问题:
: : “黑车本案中的行为是否有恶意恶果”这个问题,是否等于“黑车第一阶段的斗气别车
: : 行为是否有恶意恶果”+“黑车第二阶段的正常行驶和刹车行为是否有恶意恶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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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www.mysmth.net·[FROM: 117.6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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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huofa2000 FROM 36.110.107.*
FROM 36.1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