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活久见!辅警贴条气死司机
人家协管员贴的本来就是协管员专用的条,落款也是协管员某某某。你非得YY人家越权执法,非说人家无权贴条。
你有没有生活常识?
这种协管员专用的贴条在北京使用了没有十年也有八年了。
【 在 ba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故意混淆,贴条和贴条一样吗?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书,并非执法行为,也非取证行为,并没有认定违法的功能(标题就没有违法二字)只要落款不是警察,有任何问题么?
: 相关法理可以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5)二中行终字第408号判决书中:“被诉行政处罚作出的过程中,《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
: ..................
--
FROM 221.219.51.*
不要闪烁其词,这两种条,单独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是非法的。不管是否合法,交通协管员没有单独执法权。
至于北京有没有,不是你YY就可以,本版前年就有保安私自套上辅警背心贴条被曝光的。你从不给任何依据,只是大言不惭的妄下结论,定论。到底是谁或者自己幻想中不能自拔?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北京的贴条都是合法的。交通协管员贴的条是告知行为,是合法的,交警贴的条是执法行为,也是合法的。
: 北京不存在你说的那种所谓的非执法人员以执法人员名义贴的条。完全是你自己的幻想。
: 你自己先假设一个不存在的事,然后说这种事是不合法。有什么意义?
: ...................
--
修改:baoca FROM 222.131.241.*
FROM 222.131.241.*
当时版上贴道路停车记录了告知书的图片,落款是警察,你不知道不等于没有。存在欠规范行为,不是想象。而且,我刚说了,道路停车记录告知书,根本能直接作为处罚依据,也不是处罚决定。
最后,违法停车告知单也是非常常见,基本上也是协管员在贴。我哪有某些人违章经验丰富啊,具体比例确实不知道,我在金融街,太平桥一带路上看到的基本是违法停车告知单,前天看到一个贴的,印象深刻,就在广宁伯街,中午一点多快两点和朋友吃完饭溜达聊天时,看到一个人,穿便装,拿手机拍呢,还以为干啥呢,结果偷摸的贴了条骑电动车溜走了……我们这才发现是协管员,闲的没事儿看了看,五六个车,有人在里面的都没贴,前后贴了两个,时间竟然差了五分钟,都是违法停车告知单,有警号的那种。我记得疫情前起码穿个保安制服披上辅警马甲,俩人拍啊。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了解情况就不要自以为是了。还落款不是辅警而是交警?北京的每十张贴条里,有九张都是协管员贴的,落款是协管员某某某。
--
FROM 222.131.241.*
我都亲眼见了,协管员贴的是违法停车告知单,你YY什么呢?这两种都有,且不管哪种情况,都与协管员不能单独执法包括取证,没有矛盾。我没有说的东西,你为啥造谣呢?你找出来看,我什么时候说笼统说人家无权贴条了?我自始至终是说没有单独执法权。靠造谣来辩论,是不是格调太低下了?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家协管员贴的本来就是协管员专用的条,落款也是协管员某某某。你非得YY人家越权执法,非说人家无权贴条。
: 你有没有生活常识?
: 这种协管员专用的贴条在北京使用了没有十年也有八年了。
--
FROM 222.131.241.*
千百个合法告知的事实你看不到,专拣某个违法的个案来说。这样做的意义何在?
这是正确的价值观吗?
【 在 ba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要闪烁其词,有两种条,单独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是非法的。不管是否合法,交通协管员没有单独执法权。
: 至于北京有没有,不是你YY就可以,本版前年就有保安私自套上辅警背心贴条被曝光的。你从不给任何依据,只是大言不惭的妄下结论,定论。到底是谁或者自己幻想中不能自拔?
: --
--
FROM 223.104.42.*
看看你在29楼的发言。你完全否认了交通协管员合法告知的贴条行为的存在。这才是彻头彻尾的造谣
【 在 ba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早就讨论好多次了,有两种,当时都有照片。处罚通知和违法行为记录通知,不管哪种,严格说都不能由辅警单独做出(执法本身不行,作为执法的一部分的取证也不行,都有生效判决支持),这种条都是空白处现场填写,落款绝对不是辅警,而是具体交管队和民警名章。本人不在场,委托他人以执法者制作名义下达法律文书,这本身就有
: ..................
--
FROM 223.104.42.*
用北京贴条当关键词搜索图片,全部都是这种交通协管员的合法告知书。这才是北京贴条的主流。
【 在 ba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都亲眼见了,协管员贴的是违法停车告知单,你YY什么呢?这两种都有,且不管哪种情况,都与协管员不能单独执法包括取证,没有矛盾。我没有说的东西,你为啥造谣呢?你找出来看,我什么时候说笼统说人家无权贴条了?我自始至终是说没有单独执法权。靠造谣来辩论,是不是格调太低下了?
: --
--
FROM 223.104.42.*


附件(197KB) 2019010109_e290b2c3e7625c57ca71E4wfuVvVLgT4.webp


不是说没有么,怎么又说某个违法?而且曝光出来的,即便贴道路停车记录告知书的,也有根本连交通协管员都不是,随便一个停车场保安套上辅警的背心就贴,单子上落款都不是这个人,被揪住就说自己不是协管员,帮忙而已。
辅助交警的执法的交通协管员,是交警部门直接聘用的参与交通管理和机关事务的工作人员,根据公安部规定,这些人员的工资要逐步归入财政,人员管理也要逐步正规化,最终减少这类人员的数量。至少,不是可以随意指定的,是要交警部门直接聘用。不能一会儿是一会不是。
依据法规,关注和监督执法部门规范执法,有什么不可理解的?你竟然觉得不是正确的价值观?你的价值观才是让人诧异……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千百个合法告知的事实你看不到,专拣某个违法的个案来说。这样做的意义何在?
: 这是正确的价值观吗?
--
FROM 222.131.241.*
看看你自己29楼的发言。
【 在 ba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说没有么,怎么又说某个违法?而且曝光出来的,即便贴道路停车记录告知书的,也有根本连交通协管员都不是,随便一个停车场保安套上辅警的背心就贴,单子上落款都不是这个人,被揪住就说自己不是协管员,帮忙而已。
: 辅助交警的执法的交通协管员,是交警部门直接聘用的参与交通管理和机关事务的工作人员,根据公安部规定,这些人员的工资要逐步归入财政,人员管理也要逐步正规化,最终减少这类人员的数量。至少,不是可以随意指定的,是要交警部门直接聘用。不能一会儿是一会不是。
: 依据法规,关注和监督执法部门规范执法,有什么不可理解的?你竟然觉得不是正确的价值观?你的价值观才是让人诧异……
--
FROM 221.219.51.*
29楼完全没提到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书,是说处罚通知和违法行为记录通知不能单独由协管员出具,你为什造谣,捏造别人观点?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看你在29楼的发言。你完全否认了交通协管员合法告知的贴条行为的存在。这才是彻头彻尾的造谣
--
FROM 222.13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