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更新:请教专业人士:小孩骑车被撞,司机逃逸,定同等责任是否
单纯只是个人判断:1、车辆人员下车了,并看了一下小孩,且把自行车放到路边然后才走,不能定义为肇事逃逸(如果小朋友重伤啥的,可以掰扯掰扯),不是说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没有报警等待就是肇事逃逸的。2、斑马线要求非机动车辆都是下车推行,下车推行的属于行人一类,斑马线上行人和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就是主责甚至全责,不分其他情况,但没有推行,那就不是行人,是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这时候判同等责任是可能的(具体情况交警来判断),也可能判司机主责,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肯定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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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6.227.20.*
人行道摆在那里,机动车司机过人行道应该提前观察和减速慢行。不能当做人行道不存在吧。
我记忆中学交规时是这样的。
另外,本案逃逸司机撞的自行车尾部,骑车人明显已经要通过人行道了。
在举个例子参考一下,单位同事停车停在路边非停车位里,然后被其它车撞了,最终交警认定撞车的主责。违章停车另案处理。不能因为对方违章停车影响了另一方行车你就撞啊。
【 在 frying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骑车过马路
: 会被认定成非机动车而不是行人
: 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在人行道上都没有优先通行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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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3.183.*
骑自行车过马路,不算行人的。。。。。那个斑马线对这一行为没啥保护作用,因为自行车的速度比行人大多了,司机不可能具备预判自行车突然变化的判断能力。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周四(3月23日)晚上9:50左右,小孩(初一、13岁)放学骑车回家,在小区门口过马路,经过斑马线(无红绿灯)时,被一辆汽车撞到后轮摔倒。司机下车查看了一下小孩,大概觉得没什么大事,把自行车停到路边就上车开走了。幸好有路过小区邻居拍照留下车牌号。接到小孩电话后我们下楼到路边,已经不见肇事车辆。随后报警,警察让到交通队作了登记。第二天下午打电话说周一一早到交通队处理。结果刚才老婆打电话来说,警察认为小孩过马路(斑马线)没有下车推行,给定了同等责任。请问这么定责合理吗?我认为司机肇事逃逸应该定全责,再不济也是主要责任,现在定同等责任明显不合理。老婆在事故处理单上签字了,下一步是否应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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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95.75.*
这民警脑子有毛病,投诉丫的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跟办案民警电话沟通提出了我的质疑,他说如果不是司机逃逸就会定骑车人主要责任。司机是开网约车的,不知道是否做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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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1.69.95.*
这难道不是肇事逃逸吗?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周四(3月23日)晚上9:50左右,小孩(初一、13岁)放学骑车回家,在小区门口过马路,经过斑马线(无红绿灯)时,被一辆汽车撞到后轮摔倒。司机下车查看了一下小孩,大概觉得没什么大事,把自行车停到路边就上车开走了。幸好有路过小区邻居拍照留下车牌号。接到小孩电话后我们下楼到路边,已经不见肇事车辆。随后报警,警察让到交通队作了登记。第二天下午打电话说周一一早到交通队处理。结果刚才老婆打电话来说,警察认为小孩过马路(斑马线)没有下车推行,给定了同等责任。请问这么定责合理吗?我认为司机肇事逃逸应该定全责,再不济也是主要责任,现在定同等责任明显不合理。老婆在事故处理单上签字了,下一步是否应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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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7.48.*
不是逃避事故责任离开的现场。这个事故可以同责,可以主责。你从的描述上看 同责,主责都合理。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叫不是故意逃逸?发生人伤的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就应该报警,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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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3.194.224.*
初一放学这么晚了都…太卷了
【 在 runneron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周四(3月23日)晚上9:50左右,小孩(初一、13岁)放学骑车回家,在小区门口过马路,经过斑马线(无红绿灯)时,被一辆汽车撞到后轮摔倒。司机下车查看了一下小孩,大概觉得没什么大事,把自行车停到路边就上车开走了。幸好有路过小区邻居拍照留下车牌号。接到小孩电话后我们下楼到路边,已经不见肇事车辆。随后报警,警察让到交通队作了登记。第二天下午打电话说周一一早到交通队处理。结果刚才老婆打电话来说,警察认为小孩过马路(斑马线)没有下车推行,给定了同等责任。请问这么定责合理吗?我认为司机肇事逃逸应该定全责,再不济也是主要责任,现在定同等责任明显不合理。老婆在事故处理单上签字了,下一步是否应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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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
个人觉得汽车应该是主责或者同责。
你这个案例,还得看具体情形,孩子骑车快不快,汽车车速及有没有减速等情况,你给的信息说实话不足,不好说
自行车过斑马线要推行,这个不合理,但是没办法,这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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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242.65.*
法律还规定自行车要推行了
你光咬住汽车要观察,有用吗?汽车没尽到注意观察义务那自行车推行了吗?
【 在 likefeng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不是凭空想的,机动车在过人行道前,驾驶员要先观察并减速慢行,这条交规考试中有。交警没有提这条。司机过路口和人行道有观察的义务。本案中机动车撞的自行车后轮,状态应该是自行车已经要通过人行道了。
: 当然,这个到底怎么认定,哪个优先,只能看最后行政复议了。
: 我只是见过几个类似的案例。但是都是机动车主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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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32.72.*
各判各的 小朋友没有推车过马路应该罚钱 但是斑马线被撞了对方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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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