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单警官再现,强行七三开
我一直在说法律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有什么疑问?脱离法律,以自以为的所谓正义来强加的另有他人。
不管顶楼这个还是其他事故,都是以存在过失行为,以及过失行为与事故的关联,来认定责任。什么是没有依法?没有秉公?是看认定结果么?个案千差万别,看似不同的认定结果,往往反映相同的法理逻辑。
【 在 dgfu 的大作中提到: 】
: 难道不是看法律?
: 就说本楼这个,
: 事实清楚,法条明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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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17.*
可以是,不是一定是,也可能不是。是否没有秉公,要说事实和法律,不要角色代入,预设立场。我开车,但也骑车也步行,大部分人也不是角色一成不变。
【 在 rd07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句话真的显示出你的三观
: 你认为,判决就一定是秉公的,合理的,正确的
: 怪不得你听不得一点质疑的声音,认为那些声音都是有法不依者的不合理情绪在发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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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17.*
只要你稍微接触一下司法实践,就知道所谓的以事实为依据,很大程度是被执行人所左右的
你拿着放大镜找受害者的过错,这是以事实为依据
你对违法者的重大过错轻轻带过,也是以事实为依据
单警官侃侃而谈,把责任摊派给大车司机的视频,现在在网上都很容易搜到
你敢说他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用法律苛求守法者,实质维护了违法者的利益,只是为了维稳或者因为其他见不得人的原因
法律就是被你们这种人用坏的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一直在说法律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有什么疑问?脱离法律,以自以为的所谓正义来强加的另有他人。
: 不管顶楼这个还是其他事故,都是以存在过失行为,以及过失行为与事故的关联,来认定责任。什么是没有依法?没有秉公?是看认定结果么?个案千差万别,看似不同的认定结果,往往反映相同的法理逻辑。
: 【 在 dgfu 的大作中提到: 】
: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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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204.*
你懂什么是司法实践么?有空去搜索下生效裁决,会么?我觉得你说什么稍微接触一下司法实践很有意义,去接触下对你有好处。提醒你一下,警官只是行政行为,是司法机关授权下的行政执法行为,司法实践并不只是交警这种本质上是行政行为的部分。
你所谓拿着放大镜是指谁?所谓受害者又是怎么预设出来的?先有结果谁是受害者了?裁决之前就定了?这是什么逻辑?
如果说诉讼方,那么根据民法典,不诉不理,谁主张谁举证,那么人家当事方尽力寻找对方过失,以及提出证据,不是很正常么?各方均享有的平等权利啊。至于,是否被认定,由审判员决定。难道有一方违法了,另一方就一定不违法,没有过失行为,因而未审就是被害人的逻辑么?至于谁是主要责任,谁是次要责任,审判员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问题,不是不能讨论,但这跟法理本身并无关系。你的问题还是缺乏基本法律常识。比如,依据侵权责任通说,行为违法性早已不是侵权责任构成要素了,违法者也并非法律地位更低。一方违章较为严重,或者一方违章另一方未违章,这种情况下,责任认定规则并没有本质变化,依旧是过失行为的存在以及过失行为与事故结果的关联。更何况很多案例,你所谓的大车方也被认定存在违章行为。具体认定标准可以商榷,但毫无法律常识的质疑,是帮倒忙。
【 在 rd07 的大作中提到: 】
: 只要你稍微接触一下司法实践,就知道所谓的以事实为依据,很大程度是被执行人所左右的
: 你拿着放大镜找受害者的过错,这是以事实为依据
: 你对违法者的重大过错轻轻带过,也是以事实为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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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abella FROM 124.64.17.*
FROM 124.64.17.*
视频都没有
全靠说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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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5.193.*
对应的是,对行人非机无责受害时的赔偿、对犯罪者的惩罚都严重不足
混淆了法律的边界
所有人都觉得冤
【 在 rd07 的大作中提到: 】
: 拿着放大镜找受害者(这里驾驶员是受害者)的过错,对真正的违法者视而不见
: 法制就是这么被搞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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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5.193.*
而且,行人闯红灯撞死白撞,违章肇事撞死人死刑,这些本质上是一类人。不支持干死违法者就是维护违法者,就是想违法……所谓高知论坛,这种脑残二极管逻辑大行其道,恬不知耻的叫嚣,自以为占据道德制高点,无知无耻无畏啊……
【 在 pecker8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应的是,对行人非机无责受害时的赔偿、对犯罪者的惩罚都严重不足
: 混淆了法律的边界
: 所有人都觉得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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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17.*
交强险的上限吧?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如果正常行驶的人,给一个月工资作人道主义抚恤,同时算警示教育自己,还可以接受。二十万凭什么?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男子未戴头盔骑无牌摩托闯红灯 撞上正常行驶皮卡身亡 交警认定责任“七三开” 皮卡司机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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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9.218.*
皮卡速度足够慢,摩托车自己的速度也决定了能不能把自己撞死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确保安全行驶是法律明示的义务,怎么是无视法律?更何况,通过路口要减速,毕竟三十迈能撞死的人不多……人死事故,认责慎重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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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
撞死不白撞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条,里面全责不白撞的是非机动车和行人
这起事故的死者是无证驾驶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那就退回到过错责任原则上,问题也就变成了如何挖空心思给无责方鸡蛋里挑骨头找过错
【 在 rd07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是死的,司法实践也有很多不合理的什么人会拿着机械的法律规定和所谓实践当最高指示心中无正义,只有维护秩序的人才会如此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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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