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被从公交车道走的车撞了,还要复议吗
看来你以为自己已经成仙了。
你那些土规定充其量只能说是对法律的理解,对不对还两说呢。就以为自己能够规定影响了。
这个心态也充分说明了为什么交警部门诉讼败诉比例那么高。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我们做了一些细化的规定,哪些行为要参与事故定责,哪些行为不参与事故定责
: 非常细致的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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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15.71.*
这小子加塞加惯了,提前打右转灯,肯定宥直行的会让它
可是它在北京瞎开车惯了,觉得只要它转弯后车必需让它
结果后车不惯着它,就被叔叔判全责啦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从你画的图里,我觉得你才是加塞对方正常直行的人
: 对方一直在右边车道行驶,有什么错?
: 有一说一,换成我来开的话这起事故绝对可以避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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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26.182.*
制定更细化的规则是为了统一
我们也明白,不管怎么定责,都有人满意有人不满意
但统一执法准则,总比不统一要强
而且根据我们的统计,细则制定得越详细,涉及我们的法院诉讼反而减少了
【 在 oo7894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来你以为自己已经成仙了。
: 你那些土规定充其量只能说是对法律的理解,对不对还两说呢。就以为自己能够规定影响了。
: 这个心态也充分说明了为什么交警部门诉讼败诉比例那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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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226.154.*
这不是满意的问题,而是你的规定只能给你工作当参考,而不能用这种规定来说明某个行为是否对事故产生影响。
是否对事故产生影响是由过错的性质和因果关系决定的。
规定不符合法律的时候,要遵从法律而不是规定。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制定更细化的规则是为了统一
: 我们也明白,不管怎么定责,都有人满意有人不满意
: 但统一执法准则,总比不统一要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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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15.71.*
走公交车道往前抢的是良民。老老实实排队的是加塞的鸡贼?
【 在 alek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小子加塞加惯了,提前打右转灯,肯定宥直行的会让它
: 可是它在北京瞎开车惯了,觉得只要它转弯后车必需让它
: 结果后车不惯着它,就被叔叔判全责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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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15.71.*
那不应该,在北京,转向灯被称为后车加速器
【 在 alek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小子加塞加惯了,提前打右转灯,肯定宥直行的会让它
: 可是它在北京瞎开车惯了,觉得只要它转弯后车必需让它
: 结果后车不惯着它,就被叔叔判全责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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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1.*
问题就在于,法律没有规定某个行为对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
你觉得有,而我觉得没有,到底听谁的?
就本案来说,你觉得在公交道的行驶的直行车辆,对本起事故有因果关系吗?我认为没有
【 在 oo7894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不是满意的问题,而是你的规定只能给你工作当参考,而不能用这种规定来说明某个行为是否对事故产生影响。
: 是否对事故产生影响是由过错的性质和因果关系决定的。
: 规定不符合法律的时候,要遵从法律而不是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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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johnbird FROM 101.226.154.*
FROM 101.226.154.*
因为因果关系本身就不是靠法律规定出来的。没有任何一个法律去规定两个事是否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本身是靠逻辑来确定的。什么是相关,什么是无关,如果你还记得高中学的知识,就能判断出来。
你总是试图把客观的事项转化成“听谁的”这样的主观性问题。
客观性问题主观化也确实是权力自我扩张的常见途径。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问题就在于,法律没有规定某个行为对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
: 你觉得有,而我觉得没有,到底听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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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15.71.*
我们当然也是靠逻辑来确定的,这点毫无疑问
只是把逻辑写了下来变成工作准则而已
确保所有人遵守相同的逻辑,这不是好事吗?
【 在 oo7894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因果关系本身就不是靠法律规定出来的。没有任何一个法律去规定两个事是否有因果关系。
: 因果关系本身是靠逻辑来确定的。什么是相关,什么是无关,如果你还记得高中学的知识,就能判断出来。
: 你总是试图把客观的事项转化成“听谁的”这样的主观性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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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johnbird FROM 101.226.154.*
FROM 101.226.154.*
你们的工作准则在这个案子里违反了逻辑。
简单点说,走公交道是明确违反交通法的行为,属于违法通行。违法通行行为干扰了楼主的合法通行行为,所以有责任。而因为直行车违法通行,楼主没有让行义务。
限号不属于交通法规范的行为,违反限号只是增加排放,加剧拥堵,自然和具体的事故无关。
你们队里之所以会规定走公交道不参与变道定责,很可能是因为大多数这种事故发生时,两个事故车辆已经在右转车道里了,不存在直行车仍然在公交道的情况。这种情况虽然直行车是从公交道开过来的,但他已经进入正常车道,他走公交道的行为自然和事故无关。而楼主的情况并不是这样。因为楼主是排队卡点并线,事故发生时直行车还在公交道里,所以有关系。
而你就拿着鸡毛当令箭,觉得只要你们队里有规定,就可以无视因果关系。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们当然也是靠逻辑来确定的,这点毫无疑问
: 只是把逻辑写了下来变成工作准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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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1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