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A的行为算偷么?
跟偷区别不大
你要求老师精通法律条款,精准下罪名,也是够找事的了
【 在 airlulu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看到B偷的动作,但肯定知道不是C送给B,是B偷拿的
: 东西是C的家长从英国带回来的哈利波特相关的手链,C很喜欢,不可能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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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38.75.249.*
老师说的对,高年级还出现这种问题,说明小时候教育缺失,应该严格教育
【 在 airlulu 的大作中提到: 】
: 您说的对,我们是准备好好教育本来开始想的角度是,不要贪小便宜,随便接受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明知道是C的东西,更不能要,第一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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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31.*
实际上,可能金额不够,所以,AB都不算是犯罪意义上的偷。而且,C也没有追究。所以,AB都逃过去了。
但是,实际上,如果金额够了,算是一种犯罪行为,不管是共犯,还是单独的犯罪行为。
而且,感觉孩子家长很鸡贼,到这时候了,还纠结算不算偷。估计这也是老师愤怒的一个原因。没见到过这个老师,但是,应该三观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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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kanbao1234 FROM 120.246.10.*
FROM 120.246.10.*
是偷,虽然是违法但不够犯罪的标准,但性质不变,只是没有超过数额发生质变而已。
到中学,一部最新的iphone就够数了
【 在 kanbao1234 的大作中提到: 】
: 实际上,可能金额不够,所以,AB都不算是偷。而且,C也没有追究。所以,AB都逃过去了。
: 但是,实际上,如果金额够了,算是一种犯罪行为,不管是共犯,还是单独的犯罪行为。
: 而且,感觉孩子家长很鸡贼,到这时候了,还纠结算不算偷。估计这也是老师愤怒的一个原因。没见到过这个老师,但是,应该三观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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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0.57.*
那是针对成年人。未成年人还是以教育为主,我觉得不能给孩子太大压力,当然必须口头教育,揍就不必要了。
【 在 zsh1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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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59.226.112.*
我觉得单从行为上孩子错误不比B的错误轻。刑法里有个“销脏罪”。
不过我觉得老师把孩子们的行为上升到“偷东西”,定性就有些严重了。
总归是孩子是非观还在成长,家长和老师要好好教育,以此事为契机,和孩子讲明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还有诚实教育。
【 在 airlulu 的大作中提到: 】
ABC三个是同班同学,C有一个有意思的物件,B喜欢并偷拿了,玩了半天后觉得没意思了,又送给了A。
A明知道是C的东西(C把玩并显摆过),但还是接受了,自己也拿着玩。
然后C发现东西在A这里。老师认为AB都算偷东西。
我们作为A的家长,觉得与B的偷行为还是有区别的,算隐匿赃物或者包庇?
不知道谁的意见对?该从哪个角度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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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0.58.*
A不能算偷,除非B在偷的时候A也在现场,并帮助起完成。但无论如何A明知是C的,却坦然接受B的馈赠,这个行为也不好。没必要搞得太大,家长要注意教育。
【 在 airlulu 的大作中提到: 】
: ABC三个是同班同学,C有一个有意思的物件,B喜欢并偷拿了,玩了半天后觉得没意思了,又送给了A。
: A明知道是C的东西(C把玩并显摆过),但还是接受了,自己也拿着玩。
: 然后C发现东西在A这里。老师认为AB都算偷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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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92.55.46.*
那这种行为应该怎么定性?
喜欢拿来把玩一下?
【 在 cococi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单从行为上孩子错误不比B的错误轻。刑法里有个“销脏罪”。
: 不过我觉得老师把孩子们的行为上升到“偷东西”,定性就有些严重了。
: 总归是孩子是非观还在成长,家长和老师要好好教育,以此事为契机,和孩子讲明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还有诚实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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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9.160.*
这是在和B比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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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8.187.*
所有社会道德或规范中的私有与公有、诚实与欺瞒、是非或对错这些概念是慢慢理解习得的。
孩子小过小非,不应掩饰忽略,但也不用定性得这么严重。
这一点应该拿过教师资格证的人都懂。
【 在 BUPTPPX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这种行为应该怎么定性?
: 喜欢拿来把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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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