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在相信通报内容基础上的几点问题
3和4是目前争议最大的问题,特别是3
大儿子的监护权目前没有什么问题,已经成年且第一顺位。
【 在 rho 的大作中提到: 】
: 1.按照通报第一部分身份认定情况,“杨某侠”不是真实的身份,小花梅才是合法身份。
: 而通报中的称呼仍以“杨某侠”为主,且不加引号,说明官方虽然认为户口办理有问题(在派出所长渠辉的处理中提到了),仍坚持董家给她的这个身份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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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人建议将“杨某英”改为“杨某侠”是出于什么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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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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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
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认为事实婚不再有效,但是后来人大认为这个条例这一规定不妥,修改了婚姻法,第八条增加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修正以后事实婚姻又被认可了
【 在 Eucaly 的大作中提到: 】
: 1994年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婚姻登记无效就不应该认定两人是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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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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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74.99.89.*
莫较真
中华文化的精髓在于和稀泥
【 在 rho 的大作中提到: 】
: 1.按照通报第一部分身份认定情况,“杨某侠”不是真实的身份,小花梅才是合法身份。
: 而通报中的称呼仍以“杨某侠”为主,且不加引号,说明官方虽然认为户口办理有问题(在派出所长渠辉的处理中提到了),仍坚持董家给她的这个身份有效力。
: 2.经人建议将“杨某英”改为“杨某侠”是出于什么目的?生次子时为何仍登记为“杨某英”?是否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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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3.247.243.*
说说我的理解,大都是推测,你看看就行。
1.名字说不上合法身份问题。杨某侠大概率之后会有政府援助、大儿子赡养,他出生,他妈妈就叫这个名字,所以政府没有必要强行修改回小花梅。
2.经人建议将“杨某英”改为“杨某侠”是因为是买来的,怕被查出来。但平时还是习惯叫“杨某英”,习惯了,生次子时就习惯登记为“杨某英”了。
3.以虚假信息进行的结婚登记,是不符合规范,但是不是属无效行政行为,是不是能说明婚姻关系不成立。我不是法律专家,不清楚。但我们老家,2000年左右,很多小年轻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改了年龄结婚的,似乎统一判“婚姻关系不成立”也不太合适(我知道我这么说,很多人说我是支持杨某侠和董某的婚姻关系成立,但我并没有这个意思,我其实希望董某以买卖人口和强奸入罪)。
4.伪造证件罪(特别是伪造自己用的结婚照)不是什么大罪,他们罪名已经够多了,虱子多了不痒。
5.拔牙完全是你的推测,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更说明不了问题。
6.“8名子女均与两人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就已经排除了子女与董某民父亲或弟弟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的可能。这是基本的DNA鉴定常识。除非他弟弟是同卵双生双胞胎,还有那么一丁点弄错的可能。
7.“对杨某侠及其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她的指定监护人推测是董香港。确实从董香港之前的行为看,他不怎么样,但一方面当时做得不好有很大一部分是经济原因,另一方面,确实找不到更合适的监护人。
【 在 rho 的大作中提到: 】
: 1.按照通报第一部分身份认定情况,“杨某侠”不是真实的身份,小花梅才是合法身份。
: 而通报中的称呼仍以“杨某侠”为主,且不加引号,说明官方虽然认为户口办理有问题(在派出所长渠辉的处理中提到了),仍坚持董家给她的这个身份有效力。
: 2.经人建议将“杨某英”改为“杨某侠”是出于什么目的?生次子时为何仍登记为“杨某英”?是否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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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73.59.*
不等于说被认可了。 补办登记后,就是法律保护的婚姻;没有补办,就不是法律上保护的婚姻,在法律上认定为同居关系。
【 在 gjq 的大作中提到: 】
: 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认为事实婚不再有效,但是后来人大认为这个条例这一规定不妥,修改了婚姻法,第八条增加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修正以后事实婚姻又被认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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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55.*
吹毛求疵,一些原则是不会变的,即使你质疑。而且这些质疑本身毫无道理,比方说重新采样,不符合你期望的就是有人作梗。你不能无端怀疑有人做耿,在dna证据确凿情况下。dna本身就带有排他性,不可能测出来同时既是A又是B,而且还多次复核。
名字,政府已经按流浪人员给予了新身份,当事人如果想恢复原身份,也得自己申请。
事实证明,网民断案是不靠谱的,一次又一次都会被打脸。这些人本不具备断案的能力和资源。
【 在 rho 的大作中提到: 】
: 1.按照通报第一部分身份认定情况,“杨某侠”不是真实的身份,小花梅才是合法身份。
: 而通报中的称呼仍以“杨某侠”为主,且不加引号,说明官方虽然认为户口办理有问题(在派出所长渠辉的处理中提到了),仍坚持董家给她的这个身份有效力。
: 2.经人建议将“杨某英”改为“杨某侠”是出于什么目的?生次子时为何仍登记为“杨某英”?是否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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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0.187.121.*
但是这个和手术的痕迹是一样的吧。没法区分。
【 在 tigereatmeat 的大作中提到: 】
: 直接拿老虎钳把完好的牙齿硬拔下来,不算手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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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rho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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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水木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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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36.0.*
啥时候政府还能给一个有身份的人“按照流浪人员给新身份”了?
还必须本人申请才能恢复?
真能扯淡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吹毛求疵,一些原则是不会变的,即使你质疑。而且这些质疑本身毫无道理,比方说重新采样,不符合你期望的就是有人作梗。你不能无端怀疑有人做耿,在dna证据确凿情况下。dna本身就带有排他性,不可能测出来同时既是A又是B,而且还多次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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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字,政府已经按流浪人员给予了新身份,当事人如果想恢复原身份,也得自己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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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水木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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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36.0.*
董和小花梅这个显然不属于符合登记条件的啊。。
【 在 gjq 的大作中提到: 】
: 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认为事实婚不再有效,但是后来人大认为这个条例这一规定不妥,修改了婚姻法,第八条增加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修正以后事实婚姻又被认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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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水木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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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36.0.*
虐待罪这个挺复杂的。虐待陌生人怎么定罪?我国刑法好像对虐待一个陌生人没有直接的罪名。
如果按故意伤害罪定罪。那是需要一定的受伤程度的,这个很难取证。
董香港的监护权问题反映了立法的不完善:强奸或者非女方意愿生下的孩子成年后,能否做受害女性的监护人?这个还是需要立法界定的。
【 在 bellelys 的大作中提到: 】
: 3和4是目前争议最大的问题,特别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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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儿子的监护权目前没有什么问题,已经成年且第一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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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水木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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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