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老人反对装电梯建好又想用被全楼拒绝:他让工程延误一年多
至少能见光,不用登录就能看。
【 在 hitmanman 的大作中提到: 】
: 嗯
: 家版是好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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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3.16.81.*
汪精卫还认为他干的事是为中国人民好,不是啥汉奸。
南京徐老太的法官也觉得他判得没问题。
说到底,判断有没有问题取决于屁股在哪。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法官援引的法条有问题,但来这掰扯这个案子具体的法律条款那格局就小了,实在没意思。
也就讨论这个判决对社会法制和道德的破坏性。
【 在 nomad2018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官判的没有什么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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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Firemen FROM 213.16.81.*
FROM 213.16.81.*
不是啊,你们占据了全楼唯一的公共位置装了电梯,显然不能排除其他人,也不能排除之前反对的人。
如果说你们装的这个电梯位置不是唯一的, 而其他后来人可以继续安装电梯能够共存,那随便。
这是基于不动产公共空间的附属电梯,而不是出资业主搞的读书小组。
【 在 Firemen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么你说说,这个案件里新业主是谁?
: 全体出资业主对自己名下的财产的使用权没有决定权,根本就是个笑话。
: 全体出资业主依据当初的协议有权拒绝新增出资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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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87.209.140.*
我作为专家参加过建设部组织的全国房屋抗震评估。
我前面也说的很清楚,不排除有外挂电梯不需要开洞的个例存在,但是绝大多数老房子加外挂电梯是需要开洞的。
【 在 access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就问一句,我发个照片加装电梯不开洞的,你咱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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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真是专家,说话要严谨一点
: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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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7.143.*
你也是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根本听不得别人意见的
【 在 Fireme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活在你的世界里真好,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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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1.*
反正也互相说不服
就互相保留意见好了
法官也没说死,不满意继续告呗
【 在 happyappl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也是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根本听不得别人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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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82.222
这32户真不要脸啊,本来3楼多好的楼层
【 在 Firemen 的大作中提到: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广东广州荔湾区某小区某栋9层住宅楼业主于2017年至2018年商议加装电梯,44户业主中有32户业主同意。居住于3楼、年近八旬的业主郭某因有异议未参与出资。而电梯投入使用后,郭某提出希望在补交相应集资款后使用电梯,但32户业主认为郭某前期对加装电梯有异议,导致加装电梯工程延误一年多,反对其使用电梯。
: 郭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在按前期加装电梯筹资方案支付10077元费用后,对新建电梯拥有与32户业主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电梯在使用属性上系建筑物的共有部分,郭某与其他业主对电梯享有使用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郭某使用该电梯无须经多数业主同意。故法院判决郭某支付集资款后,由该住宅业主代表向郭某提供电梯卡,供其搭乘电梯使用。宣判后,32户业主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他业主如认为郭某阻碍电梯加装的行为给其造成损失,可另案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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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38.*
所以这个社会只需看看谁的世界更美好就可以知道真理在那边了。
【 在 happyappl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也是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根本听不得别人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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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3.16.81.*
所以你停在公共空间的私家车别人也有使用的权利,是这个意思吧。
【 在 marsteel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啊,你们占据了全楼唯一的公共位置装了电梯,显然不能排除其他人,也不能排除之前反对的人。
: 如果说你们装的这个电梯位置不是唯一的, 而其他后来人可以继续安装电梯能够共存,那随便。
: 这是基于不动产公共空间的附属电梯,而不是出资业主搞的读书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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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3.16.81.*
某些狗逼想要的程序正义
【 在 Firemen (光明火) 的大作中提到: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广东广州荔湾区某小区某栋9层住宅楼业主于2017年至2018年商议加装电梯,44户业主中有32户业主同意。居住于3楼、年近八旬的业主郭某因有异议未参与出资。而电梯投入使用后,郭某提出希望在补交相应集资款后使用电梯,但32户业主认为郭某前期对加装电梯有异议,导致加装电梯工程延误一年多,反对其使用电梯。
: 郭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在按前期加装电梯筹资方案支付10077元费用后,对新建电梯拥有与32户业主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电梯在使用属性上系建筑物的共有部分,郭某与其他业主对电梯享有使用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郭某使用该电梯无须经多数业主同意。故法院判决郭某支付集资款后,由该住宅业主代表向郭某提供电梯卡,供其搭乘电梯使用。宣判后,32户业主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他业主如认为郭某阻碍电梯加装的行为给其造成损失,可另案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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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