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本版为自己担心的网友可以看看2024年新刑法关于qj罪的司法解释
你们幻想被构陷的情节,最高法已经帮你们想好并且给出了明确的司法解释
如果还是被抓,那么你应该想想自己是否真的触犯法律了,而不是幻想被构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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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02.168.168.*
看法山给的分析,现在司法实践就是两点。
一是主要看口供,实物证据只作参考,所以任何时候遇到任何诱供任何提问绝对不要认,注意各种提问陷阱。
二是司法的重心从是否强迫发生关系演变为是否违背女性意愿,所以一旦被告,第一要义是证明拿到女方同意,而非试图证明没有强迫或没有发生关系。
刚刚到日本二十年前的水平,御殿场事件。
【 在 pmck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们幻想被构陷的情节,最高法已经帮你们想好并且给出了明确的司法解释
: 如果还是被抓,那么你应该想想自己是否真的触犯法律了,而不是幻想被构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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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220.92.*
第一点,口供需要其他客观证据印证。不必过于拘泥直接客观证据这些,重点是针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没有任何主要看口供的意思。
第二点,是否有强迫,暴力,,强制,反抗打斗,本来就是印证违背妇女意志的证据。法理没有变化。而且,没有任何性同意举证责任在被告的表述。你能证实性同意自然可以证否违背妇女意愿,而非相反,也就是不能证实性同意,就是违背意志。
【 在 InnocentGrey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法山给的分析,现在司法实践就是两点。
: 一是主要看口供,实物证据只作参考,所以任何时候遇到任何诱供任何提问绝对不要认,注意各种提问陷阱。
: 二是司法的重心从是否强迫发生关系演变为是否违背女性意愿,所以一旦被告,第一要义是证明拿到女方同意,而非试图证明没有强迫或没有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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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8.*
这里说的是实务,不是法条,这是法山从刑辩律师的角度谈的,我不是执业律师,只是转发相关的结果,信与不信皆看自己。
看法条永远是完备的。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点,口供需要其他客观证据印证。不必过于拘泥直接客观证据这些,重点是针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没有任何主要看口供的意思。
: 第二点,是否有强迫,暴力,,强制,反抗打斗,本来就是印证违背妇女意志的证据。法理没有变化。而且,没有任何性同意举证责任在被告的表述。你能证实性同意自然可以证否违背妇女意愿,而非相反,也就是不能证实性同意,就是违背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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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220.92.*
任何实务不能有悖法理。剪裁解读,是管用伎俩,你应该根据法释原文,不要被误导。任何法释原文没有的,至少要根据原文分析,看看是不是。
【 在 InnocentGrey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里说的是实务,不是法条,这是法山从刑辩律师的角度谈的,我不是执业律师,只是转发相关的结果,信与不信皆看自己。
: 看法条永远是完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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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8.*
宪法里那一堆原文,法理,实务中是怎么解读的,无非是通过各种方式最终达到了否定的结果。
至少从解读的最近的几起经典判例来看,这个思路是正确的。你不信是你的自由。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任何实务不能有悖法理。剪裁解读,是管用伎俩,你应该根据法释原文,不要被误导。任何法释原文没有的,至少要根据原文分析,看看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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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220.92.*
另外我觉得南昌的锜振东案基本把整个实务的脉络都显示清楚了。
该案不是未成年人,有全程录音和视频证据,双方事前事后交流文字等客观证据,即使如此一审依然判六年。注意这条链上有公检法三家,这是整个司法系统的态度。
原因就在第一条,客观证据只能作为参考,口供起决定性作用。
第二条在同意可以撤销的原则下很难办到。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点,口供需要其他客观证据印证。不必过于拘泥直接客观证据这些,重点是针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没有任何主要看口供的意思。
: 第二点,是否有强迫,暴力,,强制,反抗打斗,本来就是印证违背妇女意志的证据。法理没有变化。而且,没有任何性同意举证责任在被告的表述。你能证实性同意自然可以证否违背妇女意愿,而非相反,也就是不能证实性同意,就是违背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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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220.92.*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罪惩处。
还是先看看司法解释怎么说吧,+行为相关环境事发前后态度都是重要考量依据
【 在 InnocentGrey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法山给的分析,现在司法实践就是两点。
: 一是主要看口供,实物证据只作参考,所以任何时候遇到任何诱供任何提问绝对不要认,注意各种提问陷阱。
: 二是司法的重心从是否强迫发生关系演变为是否违背女性意愿,所以一旦被告,第一要义是证明拿到女方同意,而非试图证明没有强迫或没有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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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02.168.168.*
事情发生后女方态度如何,这一条就够了。
平时关系和环境情况这点,最近的几起恋爱强j案和订婚强j案都已经说明只是辅助证据,可以说明但不予考虑。
告发原因这点肯定是非常次要考虑的,最近的两个都是女方已经连续报j多次被不同人强了,任谁都能看出来有问题,j方还在那咣咣地刑拘男方。
【 在 pmck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罪惩处。
: 还是先看看司法解释怎么说吧,+行为相关环境事发前后态度都是重要考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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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InnocentGrey FROM 183.220.92.*
FROM 183.220.92.*
司法解释的意思就是综合考量
【 在 InnocentGrey 的大作中提到: 】
: 事情发生后女方态度如何,这一条就够了。
: 平时关系和环境情况这点,最近的几起恋爱强j案和订婚强j案都已经说明只是辅助证据,可以说明但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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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02.16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