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武大图书馆这事,说明现在女人作的太多了!
就是这个意思,所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男的已经是精神病了
--
FROM 180.167.221.*
完全认同.
不过, 是第二十条. 前两天刚看完...
【 在 yangkeham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加个零都未必能解决,现在中学生打架都有报警的,电影二十一条没看过 ...
--
FROM 106.38.48.*
恰恰是因为你在一直抬杠,所以我才给你普及侵权立法过程,让你搞懂各种要件说的背景,让你明白前后法律之间,不同学说之间并不是割裂对立的,而不是像你一样,盲目迷信所谓的通说
回到原本的问题,不管是从各种学术的角度,还是从法律条文的角度,你的说法都是站不住脚的,学校的侵权行为都是成立的,你一直试图转化各种话题来回避这个问题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你在抬杠,民法典明确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且侵权责任法从没有认定行为违法性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这只是法学观点,民法典实施前大量判例早已证明了这一点。你提侵权责任法根本毫无意义。你枉顾基本事实,不知道除了抬杠还有什么原因?是能增加李小姐胜诉几率?
: 你提什么学术论文,那你找出来即便论述四要件通说的,有谁认为无违法行为就一定不构成侵权好么?
: 还什么法条,法理,这二者是对立关系么?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你懂不懂我囯是成文法,法理没有法律法规条文为基础么?割裂二者,还提什么常识?
--
FROM 113.245.60.*
你其实就是典型的一直在偷换概念转变话题,从学校是否构成侵权,转化成事实证据不可知,再转化成侵权要件学说之争,但你一直忽略了一个事实,无论是从法条的角度,还是各种学说的角度,都可以论证出学校侵权的性质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也知道是学术争议,难道有谁说了,其他人就不能不认可么?我已经以事实证明,根本不存在吸收,因为从开始就有大量无违法行为也构成侵权的案例。不看事实看什么谁咬文嚼字么?明明存在裁判事实,却坚持事实和自己认知不同,那是事实不存在么?还是必须得曲解事实?这都是毫无意义的。
: 最后,你连被爱人被损害的是什么权益,都论述不清楚,快别丢人害人了,你主张半天侵犯隐私权,可人家是因为名字被泄露导致的损害结果么?
--
FROM 113.245.60.*
猪八戒倒打一耙,一直重复的人是你
女生被老外网上曝光早于学校公告,受害者身份当然早就产生,这是显而易见的,脑回路正常的人都不需要解释
明确送达和保护隐私并不矛盾,可以同时做到,学校在发布公告的时候,具有保护隐私的注意义务,没做到,那就是过错
学校的这部分侵权责任大小,在所不论,我只说学校具有侵权责任
我是讨论这件事,不是帮女生启动追责程序,她追不追,什么时候追,追谁,追什么,跟我无关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若重复,那仅仅是无意义而已,一多说别的,就更露怯,害人。学校所谓侵权行为做出之前,你就把李小姐定位为受害者身份是什么脑回路?难道要坐实李小姐损害结果在学校公告送达前就已经产生了么?你这么为学校开脱,是为李小姐着想么?
: 前面说了,公告送达本身必然要求明确送达对象,和能公开看到。公告送达若依法合规做出,则这是必然结果。因此,为李小姐着想,只能去认为本不该采取此送达形式。这个你明白么?
: 至于你强调什么女性受害,这即便成立,也是其他人造成的,即便如你所说,那学校行为也只是扩大损害,你追究损害责任,那诉讼对象不包含损害施加方现,仅有促使损害扩大者,这合理么?你也承认是网民扒出,也主张共同侵权,那是不是应该报案侦查清楚啊?当然他人侵权不代表学校不侵权,但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比例,不查清楚能判么?你这想让李小姐等到猴年马月么?
--
FROM 113.245.60.*
从来没有侵权必须以行为违法性为要件的过程。还需要你普及啥,谁先提四要件的?所谓割裂,对立,根本是你在自己树靶子抽自己啊,我有说过么?
你连诉讼主体和损害结果都搞不清,只知道重复学校就是侵权了,不好笑么?说什么站不住脚,连具体什么为什么站不住脚都不敢涉及,却在所谓违法性要件上废话。你是这么打官司的么?到底谁在回避?你就算帮李小姐设计一下具体诉求也好些。
【 在 commiimmoc 的大作中提到: 】
: 恰恰是因为你在一直抬杠,所以我才给你普及侵权立法过程,让你搞懂各种要件说的背景,让你明白前后法律之间,不同学说之间并不是割裂对立的,而不是像你一样,盲目迷信所谓的通说
: 回到原本的问题,不管是从各种学术的角度,还是从法律条文的角度,你的说法都是站不住脚的,学校的侵权行为都是成立的,你一直试图转化各种话题来回避这个问题
:
--
FROM 114.246.237.*
我跟别人说话,关你屁事。多管闲事好攻击人的东西。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咋到处妄想症YY别人有病啊?咋还没去治治么?
--
修改:WAMP FROM 115.209.128.*
FROM 115.209.128.*
不是你一直掰扯什么行为违法性要件么?这本身甚至导致更难认定侵权。你扯侵权成立,却空对空叫喊,还是我让你从构成要件去论述,不是么?是否符合要件,一看事实二看法律,有啥可争议的?你所谓论证早就被逐条驳斥了,为啥只知道重复结论喊口号?
【 在 commiimmoc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其实就是典型的一直在偷换概念转变话题,从学校是否构成侵权,转化成事实证据不可知,再转化成侵权要件学说之争,但你一直忽略了一个事实,无论是从法条的角度,还是各种学说的角度,都可以论证出学校侵权的性质
--
FROM 114.246.237.*
武大太恶心了 装聋作哑,还找帽子叔叔上门威胁
那个女的论文更令人发指
【 在 ximei 的大作中提到: 】
: 气死了
:
--
FROM 223.72.68.*
这是lvarez马甲吧
也是经常人身攻击的主。。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从来没有侵权必须以行为违法性为要件的过程。还需要你普及啥,谁先提四要件的?所谓割裂,对立,根本是你在自己树靶子抽自己啊,我有说过么?
: 你连诉讼主体和损害结果都搞不清,只知道重复学校就是侵权了,不好笑么?说什么站不住脚,连具体什么为什么站不住脚都不敢涉及,却在所谓违法性要件上废话。你是这么打官司的么?到底谁在回避?你就算帮李小姐设计一下具体诉求也好些。
--
修改:WAMP FROM 115.209.128.*
FROM 115.209.128.*